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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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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銷的定好順佳財稅原因
行政許可的撤銷,是指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其職權,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依法撤銷其法律效力的行為。撤銷行政許可的主要原因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以及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 撤銷的法律后果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撤銷。在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如果行政機關驟然撤銷行政許可以維護公共利益,對被許可人產生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1. 撤回的定好順佳財稅原因
行政許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撤回行政許可的主要原因包括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以及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 撤回的法律后果
撤回的行政許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許可自撤回時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無論是撤銷還是撤回行政許可,都有可能對被許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響。但是,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因其本身有過錯而不受保護。
1. 適用的情形不同
撤銷適用于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被許可人單方或雙方有過錯的情形。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過錯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撤銷。撤回僅適用于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兩種情形。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使其失效。
2. ?溯及力不同
撤銷的行政許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銷的行政許可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撤回的行政許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許可自撤回時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3. 產生的后果不同
無論是撤銷還是撤回行政許可,都有可能對被許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響。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因其本身有過錯而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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