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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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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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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遵循相應的辦理流程。以下是詳細的申請指南:
一、申請《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所需材料
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若品種較多,需另附生產的林木種子名錄。
法定代表人和申請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申請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采種林分證明:包括照片、林權證、租賃合同、附圖等,證明采種林分的合法性。
林木種子檢驗、生產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提供相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聘用合同或文字說明,確保技術團隊的專業性。
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包括清單、照片、發票等,證明具備必要的生產條件和設備。
二、申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若品種較多,需另附經營的林木種子名錄。
法定代表人和申請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申請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林木種子加工、包裝、貯藏設施設備和種苗檢驗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包括清單、照片、發票復印件等,確保具備必要的經營條件和設備。
林木種子檢驗和加工、貯藏保管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提供相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聘用合同或文字說明,確保技術團隊的專業性。
三、延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提供當前許可證的正副本原件。
延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填寫完整的延續申請表。
申請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供申請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延續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四、變更《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注明項目所需材料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填寫完整的變更申請表。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提供當前許可證的正副本原件。
相應的變更項目證明材料:
變更企業名稱(企業組織形式不變):提交企業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文件。
變更住所:提交住所證明。
變更法人代表:提交新法人代表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
變更林木種類和品種:提交按規定應增加注冊資本的證明材料、應增加倉庫面積的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新增加品種的介紹。
變更經營地點:提交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提交按規定應增加注冊資本的證明材料、應提高檢驗標準的儀器設施照片及產權證明、應增加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聘用證明、應提高加工水平的設備照片及產權證明、應增加倉庫面積的照片及產權證明。
申請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供申請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有效期屆滿未延續,重新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除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延續申請材料(申請表除外)。
六、提交申請材料的要求
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交材料的復印件,并應當攜帶原件至審核機關核對;無法攜帶原件的,應由證件所有人在復印件上簽署授權期限、加蓋單位公章,作為原版;做賬的發票復印件應注明“系從單位財務賬冊中復印”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申請表左上方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
照片應當粘貼在A4紙上,并注明拍攝人、拍攝時間和地點,打印的加注圖片制作人。
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梅州市蕉嶺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現場核查及公示,;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屬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權限的,予以通過,出具《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符合審批條件的,不屬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權限的,正式行文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辦理。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現場核查及公示,;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屬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權限的,予以通過,出具《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符合審批條件的,不屬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權限的,正式行文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辦理。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順利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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