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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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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辦理指南
一、概述
在廈門市,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是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必要證件。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幾年,到期前需要進行延續申請。本文將詳細介紹廈門市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的辦理流程、申請條件、所需材料及辦理地點等相關信息。
二、申請條件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的食品經營者。
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申報材料
承諾書:申請人需簽署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申請人需填寫并提交延續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需提供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餐飲服務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或情況說明。
生活飲用水安全檢測報告。
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
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與實際產品內容相符合的標識說明樣張。
與規模相適應的配送設備設施。
不屬于被限定人員的說明資料。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原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權力清單所列明的審批事項進行判定,確認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部門法定職權。審核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辦事指南》的要求,達到完整齊全。核對辦理人(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公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辦理結果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及《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進行審查。辦理結果為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
決定:窗口審批人員結合承辦人意見,綜合審核、把關。辦理結果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五、辦理地點和時間
辦理地點:廈門市思明區前埔東路20-1號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企業服務廳5、6號窗口。
辦理時間:
政務中心窗口及鼓浪嶼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嶼所除外):
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時(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注意事項
經營場所屬餐飲禁設地址的,不得從事可能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經營項目。違反廈門市餐飲禁設地址、禁設項目規定的餐飲經營單位將被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所有申請材料一式一份,企業需逐頁蓋章或蓋騎縫章,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門頒發的證照復印件和批文復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過電子證照庫查詢共享到的證照,不再要求提交紙質證照復印件,由辦理機關自行打印并歸檔。
七、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申請是保障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合法經營的重要步驟。申請人需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準備好相關材料,并前往指定地點進行申請。通過嚴格的受理、審查和決定流程,確保餐飲服務的安全和規范。希望本文能幫助廣大餐飲服務經營者順利完成許可證的延續申請,保障業務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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