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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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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食品標簽是否需要標注生產許可證號的詳細解答:
食品標簽是傳遞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徑,對于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并且標簽應當標明一系列必要的信息。其中,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必須標注的一項內容。
具體來說,《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當標明以下事項: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對于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這些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這種編號方式有助于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另外,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這是因為食藥監總局正在抓緊制修訂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的審查通則和細則等許可的技術文件。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注生產許可證號,這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食品安全。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食品標簽的標注,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時,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也應注意查看食品標簽上的生產許可證號,以確保購買到合法、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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