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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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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則》是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以下是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則》的詳細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通則。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
許可審查通用要求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應當以保障食品安全為目標,審查內容包括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 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 食品經營所需的設施設備應當齊全,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冷藏冷凍設備、清洗消毒設備、防蠅防鼠防塵設施等。
第七條 食品經營者的操作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確保食品安全。主要包括原料采購、加工制作、貯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操作規程。
第八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內容。
餐飲服務的許可審查要求第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加工、貯存、消毒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
第十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加工、貯存、消毒等設施設備,并定期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食品銷售的許可審查要求第十二條 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儲、運輸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
第十三條 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儲、運輸等設施設備,并定期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 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其他類食品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第十五條 其他類食品經營者(如食品自動售貨機經營者)應當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 其他類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附則第十七條 本通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通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結束語《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則》的制定和實施,旨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各類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則的規定,確保食品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和監督,確保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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