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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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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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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辦理出版物零售許可證,您需要先確認您的單位或個人是否滿足以下條件: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還需注意是否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以及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深圳市進入“網上申報系統”查閱申報事項,上傳申請材料。
受理:網上核準通過后打印相關表格,將紙質材料當面交付或郵寄至受理機關。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核:受理后,市新聞出版局審核人員在 2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查標準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審批:審核環節結束后,由市新聞出版局審批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含個體戶)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已關聯電子證照可以免交該材料);廣東省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單位登記表(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書報刊發行單位文明經營責任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經營場所情況證明(自有房產證或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請注意,從2019年1月起,深圳市原有的新聞出版業務已劃轉至深圳市新聞出版局,因此您需要向市新聞出版局申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整個辦理過程中,務必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順利完成許可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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