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具有完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作為公司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指年滿18周歲的人,所以說有年齡限制。法定代表人作為法律規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下面就和順興發深圳注冊公司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限制條件吧。
結合我國現行有關法定代表人任職的規定,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有:
1、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
3、從事法人業務活動的人;
4、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5、依據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并依法登記注冊。但是,已經擔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則上不得再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規定,對不同類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也有一些特殊限制:
一、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公司法》第 57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犯有其他最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5、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二、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限制。根據法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不予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犯有其他最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還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