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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0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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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公司注冊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沈陽市某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的法定地址為沈陽市 XXX 路 XXX 號。公司設有董事會。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第三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第四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具體金額]人民幣。
第五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公司新增資本時,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七條 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遵守公司章程。
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股東會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九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董事會第十條 董事會由[具體人數]名董事組成。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 監事會第十二條 監事會由[具體人數]名監事組成。
第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體人員]擔任。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第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聘、錄用員工,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第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十九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上章程,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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