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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4: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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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后就有人傻傻分不清,什么是企業年檢,什么是年報?今天順興發深圳注冊公司小編了解到:其實,我國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工商部門的相關規定,我國的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正式開啟信息公示模式。也就是說傳統的公司年檢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年報公示”制度。那么,什么是“年報公示”呢?年報與年檢究竟有什么區別?
按照傳統的年檢方式,凡是領取政府文書相關規定的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其他經營單位,均須參加年檢。
而作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表現——《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取消原本的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即企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過去一年的年度報告,企業對年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且企業需接受社會監督。并通過全國工商系統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滿足社會公眾對企業信用信息的需要。
企業年檢是從1982年開始實施的,是工商機關依法按照年度對企業的登記事項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管理制度,是行政許可后續監管的一種方式。而企業年度報告,即年報是企業每年上半年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并向社會公示的模式,是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它的經營與資產情況的一種方式。
這兩者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
傳統的年檢制度是政府機關強制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的;而年報則是企業自主想社會公開的,企業對其填報的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是負有法律責任的。
在處罰方式上也是不同的:
年檢制度規定,企業不參加年檢的,工商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經責任改正拒不接受年檢的,吊銷其企業的營業執照,處罰規定比較嚴格;而實施年報制度后,企業不按規定年報的,則會被列入企業敬業異常名單。連續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報義務的,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被列入這類名單中的企業,在以后的經營發展上都會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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