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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兩被告通過虛假登記工具公司委托屬地記賬公司從事虛假信用等違法活動。一個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個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9)瓊興中16號
原公訴機關,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大成,男,現羈押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英豪,男,現羈押在海南省看守所。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刑三十八號。原審被告人吳大成、吳英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該案于2019年6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高錦秀、書記員蘇怡妮出庭執行。他們的職責。上訴人吳大成及其辯護人黃良生、上訴人吳英豪及其辯護人竇彥群出庭參加訴訟。現在正在審查中結尾。
原判發現:
2011年10月至今,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聘請省外人員擔任海口泛亞比貿易有限公司等18家工具公司的名義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股東,委托陳某1、陳某2海口啟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口啟德公司)(另行辦理)在海南設立一般納稅人企業,代辦記賬、開具發票。吳大成、吳英豪利用上述工具公司向國稅部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扣減利潤。
被告人吳大成負責操縱上述海南工具公司銀行賬戶的營運資金,虛構實物交易的資金流向,聯系上游公司收單,聯系下游計費單位。大誠顧問負責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量,聯系稅務機關,聯系財務機構人員,處理公司日常開支。陳某1、陳某2等受吳大成指示,為18家海南工具公司記賬,對外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取得的進項發票抵扣海南工具公司稅款。按照每家注冊公司500元和代理每月1500元的報酬計算,總代理費為http://www.yundianhui.com/萬元。
2011年10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以上述18家工具企業名義,虛構購銷合同、偽造文件、將資金匯入相關企業結算賬戶等手段,接受輸入廣西、江蘇、北京等地名稱為糖的發票,然后將輸入發票發給陳某1、陳某2等人進行核證扣款。同時,吳大成通過電子郵件將下游接受虛假開戶單位的名稱、公司地址、開戶銀行、商品種類、單價、數量、金額、稅金等信息傳送給陳某1、陳某2等人。 ,QQ等方法。用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吳大成為成功驗證扣款發票,通過網銀賬戶將資金匯入買賣雙方銀行賬戶,虛構真實商業交易。資金流動的假象,以海南工具公司名義接受以糖名義進貨發票,然后以非糖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買進”的循環中賺取發票之間的差額和賣票”。據國稅局統計,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金總額為http://www.yundianhui.com/元,實際抵扣稅額為http://www.yundianhui.com/元,導致國稅流失 http://www.yundianhui.com/://http://www.yundianhui.com/。
原判認為,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為謀取非法利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額和國家稅收損失http://www.yundianhui.com/ ,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人的指控被定罪,應予支持。
被告人吳大成擬設立工具公司,委托陳某1、陳某2代理記賬、開具發票,并利用上述工具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指示被告人吳英豪聯系稅務機關申請增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操縱上述海南工具公司銀行賬戶營運資金,編造資金流向,聯系上游企業接受進票,聯系下游收票人等,并以海南工具公司的名義接受產品名稱 是糖的進項發票,然后以非糖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虛增增值稅的差價發票。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罪魁禍首。
被告人吳英豪明知吳大成的注冊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仍為吳大成聯系財務代理工作人員,提供代理公司所需資料,并聯系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數增加,吳大成支付報酬。對聯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進行了指導,完成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環節。他扮演輔助角色,是幫兇。英豪被繩之以法后,如實供述了犯罪的基本事實,認罪態度良好。有坦率的情況,所以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英豪關于從犯認罪的辯護意見成立,應予支持。
結合本案事實和被告人的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判決:
一、被告人吳大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被告人吳英豪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20萬元。罰款期限為自本判決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公安機關將吳大成的諾基亞手機、華為手機、OPPO手機及兩張平安銀行卡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4、公安機關查獲吳英豪持有的華為榮耀手機1部、中興手機1部、三星手機1部、IPHONE手機1部、黑色諾基亞手機4部、廣發銀行卡和建設銀行卡。中國商業銀行卡是犯罪工具,應當沒收并上繳國庫。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http://www.yundianhui.com/造成的國稅損失,將繼續向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追回,并上繳國庫。
上訴人吳大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 1、一審程序不合法,部分判決證據在庭審中未出示,大部分證據未經過充分質證。 2、一審認定的事實不清。本案中,吳大成僅提供“過橋資金”業務,收取手續費,并未構成票據罪。吳大成對涉案的12個手機號碼進行收費,但無法證明這12個手機號碼是吳大成控制和使用的。吳大成的銀行賬戶和涉案公司有大量資金流轉,也可以證明吳大成從事“過橋資金”業務,不僅證明明武大成涉嫌虛開票據罪。 3、一審證據發現有問題。記錄、電子郵件、手機通話記錄等電子證據只能從筆錄中提取,沒有專家意見,不能確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不能作為終審案件的證據。
上訴人吳英豪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 1、一審判決認定吳英豪部分事實不符合客觀事實,吳英豪與陳1、陳2姐妹的身份基本相同。 .同樣的,陳氏姐妹誰也不知道內情,陳??氏姐妹并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卻對吳英豪定罪處分,這顯然是不公平和不妥的。 2.在這種情況下,吳英豪只是一個“馬童”和“雇員”。一審認定吳英豪的從犯、自白、認罪悔罪等,但刑期仍為13年,與國內近期發生的類似案件類似。相比量刑明顯偏頗,請求二審改判。
二審認定:原判認定被告人吳大成、吳英豪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額,損失國稅https://www .haoshunjia .com/yuan 的罪行很清楚。第一審法院提交、質證、確認的證據合法、客觀、真實,與案件相關,證據可靠、充分,可以予以確認,本院應當予以確認。還發現,在二審中,吳英豪的家屬代表吳英豪預付了20萬元的罰款。
本案量刑是否恰當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一、吳大成的量刑。經查,吳大成到案后一直拒不認罪。面對確鑿、充分證據證明他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他仍然僥幸心理,推諉否認,拒不認罪,主觀惡性。大的。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偷逃稅款50萬元以上,本案偷逃稅款達9097萬元以上。吳大成被判無期徒刑并沒有錯。本院予以確認。 2.吳英豪的量刑。在本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中,吳英豪主要受吳大成指示,為吳大成聯系財務部門代理公司人員,提供注冊空殼公司所需材料,管理吳大成在海南設立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空殼公司,僅收取吳大成每月支付給其的管理費。吳英豪在本案中作為共犯是對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吳英豪到案后主動如實供述、認罪、悔過,可以從輕處罰。二審中,吳應豪主動預繳了罰款,這也體現了他認罪悔改的主觀態度。根據上訴人吳英豪的從犯、如實供述、認罪認罪、主動預繳罰款等量刑情節,結合我省和國內近期同類案件量刑情況,原判13年的刑期對他來說稍微重一些,應該調整一下。綜上所述,根據本案認定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結合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院認為對上訴人吳大成的量刑適當,應予維持。上訴人吳英豪的態度很重。應該調整。上訴人吳英豪和辯護人認為,上訴理由和原判偏袒吳英豪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受理。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大成、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英豪利用工具公司開具虛假增值稅發票。 http://www.yundianhui.com/元的損失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巨大損失。吳大成、吳英豪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可靠、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吳英豪及其辯護人就一審量刑過重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邛01刑初38號1、3、4、5號判決。
2、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邛01行初38號判決第二項。即:被告人吳英豪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三年政治權利,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3、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英豪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四是吳應豪預繳的20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王曉振
黃衛國法官
吳向東法官
http://www.yundianhui.com/年7月9日
審判助理胡彪
業務員林曉玲
(不能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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