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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4: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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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公司名稱驗證(需要1個工作日)
桂林政務服務網上姓名核驗
第二步,網上公司設立登記
桂林政務服務網上設立登記
第三步:取得營業執照
所需文件:
一、名稱核準通知書
2、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
3、驗資報告(實收資金需提供驗資報告,認購資金不需提供驗資報告)
4、房產證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公司設立(備案)登記申請
6、公司名稱申請預審。
第四步,雕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所需文件: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步:公司開立基本賬戶(時間以各銀行為準)
所需材料:
1. 原始許可證
2、法人身份證原件
3、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經理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當場簽字;
第六步:申請稅務登記 向公司所在地區的國稅或地稅申報即可。)
所需材料:
1、驗資報告(認購型公司不需要)
2、營業執照原件
3、法人身份證(注:所有區州稅務備案,法人必須在場)
四、公司章程
5、房產證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6. 開戶許可證明
第 7 部分:代理費(面議)
以上公司注冊完成后,公司正式開業。最后,祝愿每一家公司未來發展良好。 ● 哪些公司名稱不獲批準申請
(1) 申請注冊的公司名稱與下列情況下的公司名稱相同或類似情況,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 .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與經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商號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核準或登記的企業名稱和商號相同(不反映行業特征的企業名稱和商號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名稱相同;與被撤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相同不滿3年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主要內容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企業名稱由哪些部分組成
(一)企業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行業+組織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示例:桂林市/市好順佳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1.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行業+組織形式
示例:桂林/同城+好順佳+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企業字號+行業+行政區劃+組織形式
示例:好順佳信息咨詢(桂林/市)有限公司
3、行政區劃+企業字號+組織形式
示例:桂林/市+好順佳+有限公司
4、企業名稱+組織形式
示例:好順佳有限公司
(二)企業名稱以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含州)、縣(含市轄區)的行政區劃名稱為前綴。
主要內容為第七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跳閘。
● 企業名稱不得包含的內容和字符
(一)不得包括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
(三)外國(地區)和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事機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名稱和軍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不得使用外文、漢語拼音和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名稱中使用“”字樣的,“”不能作為字號或業務特征,只能作為業務特征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習慣,如如貿易、貨運代理等。
內容主要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十條
● 哪些企業名稱不能以“桂林”或“桂林市”為前綴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不得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命名:
(一)國有企業;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五)歷史悠久、知名企業;
(六)外商投資企業;
(七)注冊資本(或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
主要內容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哪些企業可以使用“中國”,“中國”、“國家”、“國家”或“”
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國”、“國家”、“國家”、“”等字樣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中國”、“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作為行業限定詞的企業;
(二)外商(地區)投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或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主要內容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
● 國家工商總局受理范圍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
(二)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民族”、“國家”等字樣;
(3) 不包括行政區劃。
主要內容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 當地各級工商主管部門的受理范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以外的企業名稱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一)具有同級行政區劃的企業;
(二)包含同級行政區劃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稱字號的企業。
主要內容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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