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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清批復字〔2022〕Y049號
甲方: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3MA5KC0M93D;
成立時間:2020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黃鳳流;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通泰路北三里6號3樓
2021年6月25日,魏旭展前往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投訴材料,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證進行登記。魏旭展提交了其身份證明材料、南寧市公安局興寧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和《法醫鑒定》。意見》。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1年7月2日起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并啟動注銷程序。因登記事項轉移,該事項將于2021年7月2日移交我局處理。 2022 年 7 月 28 日。
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通過注冊地址聯系不上,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2021年7月7日,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涉嫌虛假注冊,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
執法人員根據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登記材料《指定代表或聯席委托人授權委托書》中授權代表信息,聯系授權代理人王新旺來我局查詢調查., 有限公司,但聯系不上,將《擬撤銷冒名頂替登記通知書(聽證會)》郵寄給利害關系人(股東)黃風流,利害關系人無異議。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
證據 1、證明身份的魏旭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二《企業公開信息實地核查備案表》證明,通過注冊住所無法聯系到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
證據三、魏旭戰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魏旭詹對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登記不知情,也沒有委托他人登記。
證據四、魏旭展自報材料顯示,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設立登記,嚴重影響了其實際經營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
證據五、韋旭展提供了廣西科貴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書》(科貴司鑒中心[2021]文鑒字第91號),證明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有“韋旭展”的簽名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授權委托書均非魏旭展之手。
現已查明,當事人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在申請設立時,冒用了魏旭展的身份信息進行注冊。當事人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申請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報告”向行政機關報告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撤銷。”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根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于4月22日撤銷廣西云展廣告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六個月內依法入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寧市青秀區行政審批局
2022年8月4日,南清審批撤銷決定[2022]Y050號
甲方:廣西南寧靈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俱樂部信用代碼:914501013826528954;
成立時間:204/25;
法定代表人:陳麗梅;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66號上東區T3棟2413號\ n
2021年8月31日,陳麗梅向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投訴材料。廣西南寧燁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冒用身份證注冊。 《司法鑒定意見》(廣西中邦司法鑒定中心[2017]文鑒字第004號)。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1年8月31日起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并啟動注銷程序。因登記事項轉移,該事項將于2022年7月28日移交我局處理。
廣西南寧燁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注冊地址聯系不上,已被撤銷。 2021年3月31日,廣西南寧燁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虛假注冊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
2021年8月31日,執法人員通過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公告,廣西南寧市野菱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擬注銷登記45天,無人去市場位于南寧市青秀區。監督管理局配合調查,未提出異議。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支持:
證據 1、陳麗梅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證明其身份信息;
證據二、陳立美提供的自報材料及向陳立美詢問的筆錄,證明當事人冒用陳立美身份信息獲取公司設立登記,并非其真實意愿,造成不利影響效果;
證據三、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擬撤銷虛假登記(聽證)通知書截圖相關利益攸關方未發表聲明、辯護或聽證。
證據四、《廣西中邦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廣西中邦司法鑒定中心[2017]文鑒字第004號),證明當事人提交的設立登記材料上的“陳麗美”簽名并非陳麗美本人的簽名.
現已查明,當事人廣西南寧燁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在申請設立時,冒用陳麗梅身份信息進行注冊。當事人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申請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報告”向行政機關報告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撤銷。”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根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于4月25日撤銷廣西南寧市業菱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六個月內依法入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寧市青秀區行政審批局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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