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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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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區小微企業創業園廠房竣工,接下來將交付使用,但一些企業主卻傻眼了。
入駐企業須達到每畝每年30萬元的稅費。如果未達到,則必須扣除年度稅收押金。
一些即將入駐的企業主表示,之前沒有人告訴過他這個硬指標。直到簽訂了工廠銷售合同,他們才得知這個消息,這讓他們的公司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鹿城輕工業園管委會表示,在與開發商簽訂投資合同時,就明確了這一條件。
那為什么開發者之前不說呢?近日,溫州都市報360調查組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開發商未提及“能力評估”
鹿城小微企業創業園(以下簡稱“鹿城小微創業園”)位于鹿城區騰橋鎮鹿城輕工產業園。溫州浙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路公司”)以掛牌方式獲得鹿城小微創業園地塊。
12月,鹿城輕工產業園管委會與浙鹿公司簽訂《鹿城區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項目投資合同》。此后,浙路公司開始建設鹿城小微創業園并招商引資。
多位企業主表示,在小微創業園還在建設的時候,開發商就開始“預售”工廠。消息傳出后,工廠被哲魯公司預定。
“在預約工廠的時候,我們都和哲魯公司簽訂了預約協議和補充協議,無論是協議還是補充協議,里面的內容和條款都不涉及入駐鹿城小微先鋒企業的要求。樸。達到了什么樣的行業標準?”
在2010年10月某電子公司與浙江魯公司簽訂的工廠預定協議中,記者看到,只有出廠價和雙方約定的條款等,并沒有列出入駐企業。生產要求。
突然被告知“稅務要求”
這些訂廠的企業負責人表示,近日,浙江魯公司通知他們簽訂正式的工廠銷售合同。
然而,這些企業主發現,在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對入駐企業實際有納稅要求:企業3年內納稅總額(含平均值)達到年稅率30萬元/畝以上(1200平方米廠房折為1畝)。
《補充協議》還要求企業按廠房面積繳納“年稅押金30萬元/畝。入駐企業未達到年稅率30萬元/畝的,從訂金。” .
此外,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將稅收要求視為購買廠房產權登記的“滿足條件”。
也就是說,入駐企業入駐園區后,如不符合要求繳納年稅費30萬元/畝,且不繳納稅款押金,則不能辦理廠房所有權證。
開發商知道但沒有說出來。
這個“稅”怎么突然對入園企業征收“要求”?記者調查發現,在開發商“預售”和公司預定廠房之前,鹿城小微創業主管部門樸已經闡明了規定。
這個“清”是由鹿城輕工業園區管理的。 12月,委員會與浙江魯公司簽訂了《鹿城區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項目投資合同》。
根據《投資合同》第四項“生產考核”明確規定:乙方(指浙魯公司)選擇入駐企業時,必須與合同中入駐企業約定,入園3年內企業稅收達到年稅費30萬元/畝(1200平方米減1畝)。
一些企業主對鹿城輕工業園區管委會制定的“稅收要求”表示“無可指責”。他們表示,政府主管部門對入駐鹿城小微企業園區的企業提出了新的稅收要求。標準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他們不明白的是:為什么開發商不早點告訴他們?為什么他們沒有在與他們簽訂的預訂協議中說明?
一位企業主說,他很早就知道進入鹿城小微創業園。有了這個“稅收要求”,他們會充分考慮自己企業的“能力”,“如果我們不符合這個稅收的生產經營要求,我們就不買這個園區的工廠。我們不能‘做一個臉腫的胖子’,我們冒這個險,這不是找死嗎? "
“我們在找工廠的時候還有其他的選擇,我們預定這里的工廠時,我們拒絕了……”有企業主表示,在與哲路公司簽訂了預定協議后,他們都支付了工廠定金。 ,然后根據協議,當項目達到一定進度時,按時支付一定比例的房款。 “我們都盼著早日拿到廠子,早日投產。可現在突然有這個稅收要求,既不退也不進……”
開發商:協議中沒有說明,我們有自己的考慮
有這么嚴格的稅收目標,為什么不早點告訴公司呢?
鹿城小微創業園開發商浙路公司運營總監陳超介紹,最終,雙方簽訂鹿城小微創業園投資合同后,企業陸續訂廠,目前項目已經完工。 ,準備預驗收和竣工驗收,之后即可交付使用。
陳超坦言,企業入駐園區后的稅收指標“確實有稅收要求”。他說,“這是管委會決定的。是的,不是我們開發商說了算。如果他們不能完成,我們也支持他們離開園區。”
那么,為什么預訂協議中沒有規定這個“稅收要求”呢?
陳超說:“我們對這件事的理解可能與企業不同。”由于我們沒有在預訂協議中說明,所以我們有自己的考慮。我們也考慮到了政府的默許,我們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 "
“怎么合理?你之前說過,企業可以自己衡量,達不到要求就不買,也不會有現在的問題。”
“早晚說沒有多大意義。不管是當場寫還是不寫(指的是稅收要求被寫到預訂協議中),對于企業來說,沒有問題,有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于開發商來說,沒有違規或工作不足。妥妥的。但是,對于后期造成的一些改變,我們必須按照條款做出實質性的改變。”陳超回應道,它沒有直接說明所謂的“合理”。
管委會:我沒跟公司說清楚,是開發商的問題
“征稅要求是每畝30萬元以上,我們是把土地賣給開發商后才簽投資的,合同里已經寫明了這個要求。”鹿城輕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葉雪莉如是說。
“為什么開發商在預售工廠的時候沒有告知公司這個要求?”記者問道。
“開發商應該檢查稅收要求。這是開發商的問題,他沒有向公司說清楚。”葉雪莉回應道。
“作為主管部門,管委會應該監督嗎?”記者再次問道。
“我們和買廠的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我們只找開發商,入駐的公司如果不符合要求,我們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你怎么處理,怎么監管??”
“前期招商時,開發商想報我們審核,但是開發商沒有做這個工作。也許前期我們繞過了我們的管委會來運作,但最后還是難免了。我們最后,它仍然需要審查。”
“你知道有哪些公司反映了這個問題嗎?接下來應該怎么做?”
“這件事我們知道,如果出現這個問題,企業可以聯系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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