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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標價、造假價格、發布虛假廣告……今年以來,為規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運作,凈化校外教育培訓市場環境,合肥市市場監察局對全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
合肥發布號照片截圖
據《合肥發布》8月13日消息,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1 廬江縣裕民小餐桌標識不明確案
2021年6月9日,廬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廬江縣裕民小餐桌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黨成立于2020年11月30日,主要提供托管餐飲服務和作業指導。營業場所標有“惠民監護輔導中心”字樣,張貼周末班、暑假班、寒假班、拼音班。營業場所內未公示兒童接駁輔導等服務清單,但收費標準不公示,屬于不標明價格的行為。
當事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標明價格的,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廬江縣市場監管局依照《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560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 廬江縣洪先生未注明價格案
2021年4月30日,廬江縣市場監管局對洪先生在廬江縣鹿城鎮經營的“安信誠信城西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0年5月起在其營業場所內設立校外輔導機構,但未在營業場所內公示課程輔導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屬于不標明價格的行為。當事人原計劃入駐廬江縣一所教育學校,但因消防原因無法申請《民辦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當事人有3個教室,5名教師和55名學生。自開展校外輔導以來,總收入16000元,利潤7000元。
對當事人無證辦學、無證辦學行為,廬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案即對無證辦學行為進行整改并通報廬江縣教育主管部門。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公示課程輔導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廬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沒收違法所得700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3 合肥夢一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標價不明確被罰款
2021年5月20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合肥夢億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從事小學文化課輔導培訓業務。店內張貼了小學學科課程輔導班的海報,但未公布課程輔導培訓的收費標準,屬于不標明價格的行為。
當事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照《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并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 長豐雙墩鎮愛洛機器人信息咨詢服務部標價不明確被罰款
2021年5月20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對長豐縣雙墩鎮愛洛機器人信息咨詢服務部進行法制檢查。檢查。經調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懸掛“愛蘿卜科技教育中心”牌匾,主要從事樂高機器人組裝技能培訓,但未在經營場所公示技能培訓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是不標價的行為。
當事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照《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并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 安徽迪信教育有限公司混淆案
2021年1月11日,廬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安徽金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豪會計)的舉報,稱安徽迪信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豪會計”)運營的網站作為當事人)備案站在“百度”搜索上,以“金豪會計”為標題進行網絡宣傳,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
經查明,當事人與金浩會計分別以“晨鑫會計”和“金浩會計”的簡稱開展會計教育培訓業務。當事人與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推動其“辰信會計”網站在互聯網上開通運營,以達到擴大業務的目的。當事人在“百度”搜索后臺賬號中添加了“金豪會計”作為關鍵詞。通過“百度”搜索“金豪會計”后,結果頁首頁顯示“金豪會計-辰信派”的標題。 -全國連鎖品牌-合肥九校區”網站競標排名廣告鏈接,以及“金豪會計陳鑫學校會計實務...”的鏈接說明,點擊廣告鏈接,實際進入“陳鑫會計” ” 由當事人開設的網站。
此外,經核實,“金好”是安徽金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第35類核準商品/服務(分類)(會計;開具票據、對賬單;業務審計;報稅服務等) .) ,第41類注冊商標(培訓;教育;職業再培訓;安排和組織培訓課程等)。辦案單位認為,金豪會計對重視會計教育培訓的合肥受眾有一定影響,當事人作為會計教育培訓的從業者,比一般受眾更了解金豪會計的知名度。
當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響的公司名稱(包括簡稱、商號等),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廬陽區市場監管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6合肥容博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5月9日,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合肥榮博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涉嫌在培訓廣告中宣傳虛假信息。培訓效果做出保證承諾,執法人員立即展開相關調查。
2017年6月查明涉案當事人本月25日,我與他人簽訂設計合同,委托產品廣告設計,并支付600元制作廣告費。 2017年7月,該黨在其網站“合肥榮博計算機培訓學校”的學校簡介頁面發布了包含“我們承諾提供教育包會議”內容的宣傳廣告。
當事人為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其中一項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200元罰款作為行政處罰。
7安徽世紀華文文化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2月3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安徽世紀華文文化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合肥華英教育培訓學校”發布違法廣告。網站。
經查明,當事人與“合肥華英教育培訓學校”為同一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地址注冊的兩個實體。當事人在“華英專科升級”上發文稱,有“安徽某高校護生全省第一、生理解剖學第一名的經驗分享”“經驗分享中最高分第一名的徐某,田某”等,借用受益人的姓名或形象。推薦和認證的非法廣告,以上內容是根據“合肥華英教育培訓學校”學生的經歷,經當事人編輯上傳,以證明這些學生曾在“合肥華英教育培訓學校” “在訓練期間。成就。此外,“本科院校連續6年總分第一、單科第一名幾乎全部來自華英”、“錄取率高,全省唯一”等虛假內容"和其他未經證實的虛假內容。當事人與“合肥華英教育培訓學校”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涉案廣告費為2000元。
當事人以受益人姓名或者形象作為推薦證明,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分別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5)、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項的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廣告費2000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8合肥點墨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1月18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合肥電摩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在其網站“合肥中匯”上發布的“帖子”性價比高,價格實惠,是醫學生升讀大學的選擇。 “中匯特升級2020考前沖刺訓練營安徽省醫藥特升級領軍人物”等廣告。
2021年1月18日,辦案單位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站進行了網上核查,并保存了相關證據材料。隨后,對雙方營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2020年1月1日,甲方與合肥某圖文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負責甲方網站“合肥中匯學院升級” 2020年3月31日白天圖文美化工作費用1000元。當事人收到制作的圖片后,自行編輯相關內容并在網站上發布。 2020年3月,雙方在網站布局調整時,發布了首頁輪播廣告,“性價比高,價格實惠,是相關專業學生升級的選擇!” 2020年3月6日,《2020年考前沖刺訓練營,助你輕松備考》一文收錄《中匯專業集訓營2020年考前沖刺訓練營安徽省醫學專業領跑者》《高性價比》 ,價格實惠,是醫學生升級的選擇!”換句話說,這篇文章被瀏覽了 274 次。其中,“好順佳”、“選擇”等表述沒有相關依據,屬于虛假廣告。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依照本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5000元罰款。
9 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價格電網詐騙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涉嫌價格欺詐。
經查明,當事人在營業場所張貼了“2021暑期七年級銜接課程”優惠促銷活動的宣傳海報。原價”聲明。經查實,本次促銷活動之前,當事人從未進行過“暑期七年級銜接課程”,也未達成“原價”交易,涉嫌偽造原價。
當事人對此前從未開設過的“2021暑期七年級銜接課程”使用“原價”表述,誤導消費者認為當事人已在該營業場所開設了相關課程,屬于“禁止哄抬價格” 第七條第一款認定的“虛構原價”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5萬元的行政處罰。
10 合肥瑤海訊升培訓學校無標價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中發現,合肥市耀海訊升培訓學校未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或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付款地點,存在未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為中小學校提供校外教育培訓服務時,未在營業場所或者支付地點的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信息。第(一)項規定的“不標明價格”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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