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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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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會計稅務風險:
我們在審計部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時發現,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常見的會計違規行為,潛在的稅務風險也比較大。在此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列舉,希望能引起貴公司的重視,努力規范會計,規避稅務風險。
1、公司投資購買房屋和汽車,但權利人寫為股東,并非出資單位;
2、股東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在賬面上列示;
3、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一起,無法明確區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均視為股東從公司獲得的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會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收負擔。
4、外商投資企業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年末余額入賬;
5、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工會經費。未取得工會組織出具的專項文件;
6、固定資產不按《計稅標準》規定的標準計提折舊,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不作稅金調整。提供折舊(根據相關稅法,成本和費用不得隨時間列出);
7、生產企業在核算產成品成本和生產成本時,未在會計憑證后附上材料、人工、費用清單,沒有計算依據;
8、計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時,不附銷售成本計算表;
9. 現金支付時員工發薪時,沒有員工簽字確認的工資單,工資單不能與勞動合同、社保單有效銜接;
10、開辦費用在取得收入當年全部計入當期成本。稅收調整;
11、期間費用不按權責發生的原則計提,沒有依據;或無合理依據的費用在年度終了;
12.商業保險計入當期費用,不作稅金調整;
13、生產企業原材料暫估入庫,相關進項稅也暫估。如果該批物料在當年消耗,會影響當年的銷售成本;
14、員工用固定發票報銷,或用過期票、連續票或稅法限制(如餐票等)報銷的發票。因此,這些費用不能在稅前支付;
15、應付賬款已入賬多年。超過三年不償還的,應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未作納稅調整;
上述4-15項均涉及企業所得稅,未按照《企業所得稅條例》及相關規定計征,將帶來退稅、罰款、退稅等風險。稅務審計期間的滯納金。
16、增值稅核算不規范,未按規定的產品項目和欄目記賬,造成增值稅核算混亂,給期間應納稅額的核定帶來麻煩稅務檢查;
17、根據增值稅規定,貨物(產品)開具后,即承擔納稅義務(無論是否開具發票);
18、原材料及原材料異常損失,原材料所承擔的進項稅額尚未轉出;
19、銷售廢舊物資未計繳增值稅的;
20、對外捐贈的原材料和制成品未分解對外銷售和以公允價值對外銷售捐款由兩家公司處理。
上述16-20項均涉及企業增值稅未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計征銷項稅額、進行進項稅額轉移等與增值稅有關的會計處理。審計會帶來退稅、罰款和滯納金的風險。
21、公司組織員工出差,直接作為公司費用,不并入工資總額計提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以在青島注冊公司買房
資訊網2月26日電 市民王女士2019年在即墨市藍谷新區OceanWe海洋創新工場(以下簡稱“海洋創新工坊”)購買了一套房子總成本超過150萬元。在購房過程中,王女士注意到,與普通購房不同,開發商青島天博數碼科技置業有限公司要求王女士先注冊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買房。王女士雖然覺得奇怪,但因經驗不足,還是應對方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 “直到后來我才發現,他們項目的用地根本不是住宅用地,而是研究辦公用地,未來水電也將是商水商電。”王女士得知這些后,向對方要求退款,被拒絕。新網聯系了開發商青島天博數碼科技置業有限公司,該工作人員表示,房屋性質在合同中寫得很清楚,建議王女士走訴訟途徑解決。
王女士告訴新網(13826528954),房產顧問曾在買房時表示,土地性質為科教用地。如果買房子,需要先注冊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如果你賣它,它也是以公司的名義。賣。但這又是因為他買了第一套房子,沒有過往的經驗,所以這句話并沒有引起王女士的警覺。 “房產顧問給了我一個平面圖,和普通樓盤的平面圖基本一樣,我看不出有什么區別,底部寫著OceanWe home 兩個字,而且他們也帶我們參觀樣板間 普通人我無法想象他他們不賣房子。 ”王女士說。
受訪者
在房產顧問的熱情解釋下,王女士當場支付了10萬元押金。 2019年7月,根據雙方約定,王女士來到售樓處。至此,王女士已經意識到自己買的房子并不是真正的住宅,但既然已經交了定金,為了防止定金丟失,王女士只好把剩下的140元交了。屋。一萬多元。
受訪者
開發商與王女士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中信網看到,合同第一段明確寫明:買方所購商品房占用的土地用于“科教”;第三條第一款還規定,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研究辦公”。
“既然是科教用地,開發商為什么會是住房的噱頭?”王女士認為開發商是在誘導自己將科教用地用作住宅,無論是在解釋上還是在宣傳上,故意隱瞞這個問題,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所以王女士提議,對方被要求無條件退房,被拒絕,雙方反復溝通無果,最終開發商要求王女士辦理訴訟手續。
新網了解到,科研用地的成交價格較低,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購買科研用地和辦公用品只能由企業或獨立法人進行,個人不得購買。但在中國其他城市,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在低價研究用地上建設高價商品房。也出現過很多次,最后爭吵不斷。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新網隨后聯系了開發商青島天博數碼科技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在王女士買房之前,房產顧問已充分告知土地性質,并在合同中明確說明土地用途,王女士在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應承擔相應責任。 “項目的審批和手續都可以,而且我們也拿到了預售許可證,沒有法律問題。建議王女士直接走法律程序。”該負責人表示路。
對于王女士提到的房子的水電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們已經確定房子用電的性質是民用電,用水還是不確定的。”
新網通過青島互聯網房產查詢找到了該項目,房型欄目清楚地寫著“科研處”字樣。那么,這種類型的房子應該怎么賣,開發商能不能把它宣傳為房子呢?新網以購房者身份咨詢了即墨區房產登記中心。
工作人員介紹,科研辦公用房是不允許以個人名義購買的,但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后,無論是辦公用房還是生活用房,都確實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按照規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于建房,也不能作為住房出售。”新網將此事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將繼續關注此事。新網記者 楊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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