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2-07-01 11:53:35
759
0元注冊公司 · 工商變更 · 公司注銷 · 地址掛靠
好順佳經工商局、財稅局批準的工商財稅代理服務機構,專業正規可靠 點擊0元注冊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介紹,把握正確的買入只有成功的一半,再加上正確的平衡才是完全的成功。這是任何投資市場都無法改變的規律,現貨市場也不例外。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表示,一些炒現貨的朋友在現貨分析上很有一套,無論基本面還是技術方面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但他們的利潤往往不盡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把握不好平倉時機,或過早平倉,沒有獲得后續豐厚的利潤;或倉位不均,跌到最后市場回倉的起點,甚至被抓。可見,把握好平衡位置機會是很重要的基本功。下面,我們介紹兩種比較常見的平倉方法。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介紹,“高賣法”和“二頂平倉法”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說:“投資者希望有一種方法,一種靈丹妙藥,比如技術分析中的某個指數,一旦指數達到一定值,就能準確地平倉。”然而不幸的是,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技術指標。事實上,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而不需要太精確。這里介紹的“高拋法”和“二頂開位法”可以做正確的開位,但不能做準確的開位。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的首席分析師強調,所謂的“高賣法”意味著投資者在買入人民幣時已經為其設定了利潤目標價。一旦達到這個目標,投資者就會平倉。一般來說,大多數使用這種投資策略的投資者都是結合貨幣基本面和技術分析,如現貨分離線、平均線、形狀等來確定一個合理的目標價,然后等待貨幣達到這個目標價立即出清。
“第二次頂部平倉”是在現貨價格顯示第二次頂部跡象之前持有頭寸,然后賣出。一般來說,使用這種平倉策略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技術分析來判斷頂部的跡象,主要是從現貨趨勢的形狀和趨勢來判斷判斷。具體來說,它是通過雙頭、頭肩、三頭判斷中頭建立,決定性的平衡。
兩種方法結合使用效果更好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提到,無論是“高拋法”還是“二頂平倉法”,都能取得相當不錯的投資效果。世界上許多成功的投資者和基金經理都擅長使用其中一種方法。然而,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有其缺點。
對于使用“高賣”的投資者來說,首先必須掌握一套國家經濟基本面的貨幣分析方法,投資者設定的目標水平必須高于其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除非你在現貨市場有真正的利基市場,否則設定目標價格可能是危險的。跟著潮流走,花點時間研究市場的正確趨勢,如果你堅持下去,利潤可能就會滾滾而來!
而對于采用“第二頂開倉法”的投資者來說,主要是根據匯率走勢來判斷,而不是確定一個目標價。當然,不足也很明顯,這就需要投資者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盯著盤子看。這就是為什么有些人孜孜不倦地研究什么構成了“真上衣”,什么構成了“假上衣”。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認為,采用兩種方法相結合會比較好,所以平倉比較理性。當現貨價格達到買入時設定的目標價格時,應立即平倉。青島納金商貿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最后表示,因為投資者在設定目標價時,總是有自己的原因,而開始設定目標價時,一般都能比較理性。當現貨價格持續上漲時,大多數人的頭腦往往會發熱,為了避免犯錯,最好及時出清。如果市場真的有上漲的空間,你應該有勇氣再次買入,但這是一個新的舉動,你需要明智地設置你的目標水平,而不是受之前的訂單的影響。
聲明:本文僅代表企業觀點,與安徽鳳凰無關。它是原創的,寫得很好本文及全部或部分內容,對網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僅供參考,并請核實相關內容。
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
(原標題:難解大宗商品現貨交易糾紛,中越天恒與青島納金終止)
曾經的熱點商品現貨電子盤,現在已經逐漸沉寂。然而,早期遺留的投資糾紛仍難以解決。
此前《日報》報道稱,在黃金及貴金屬投資者權益問題上,多名投資者告訴記者,他們與青島兩家企業也存在類似的投資糾紛,相關權益問題已陷入僵局。
上述兩家青島企業分別為青島中越天恒商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越天恒”)和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納金”)。
據記者調查,中越天恒和青島納金曾是同一家現貨交易中心的會員單位,均已被終止,且兩家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經營異常”。
容易受騙的喊輸命令
對于不熟悉大宗現貨交易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單一指引無異于“安全繩”。然而,遵循這一指令卻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貴州投資人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投資虧損的經歷。
7月,她被一個陌生的QQ賬號推薦加入了名為“鳳牛股票群”的QQ群,并被告知可以觀看股票講解。
但在所謂的“老師”講解過程中,卻反復提到股市的投資機制是T+1,當日買入不能當日賣出獲利。而大宗商品交易更容易賺錢,而且標準,不用人為坐著,賺錢。
《老師》宣布采用T+0機制進行商品交易,當日買入后獲利即可當日賣出。并指出,買下來也賺,買下來漲了也可以賺,而且免費開戶等等。同時,還舉例說“XXX做原油交易,15萬元這個,一晚上賺60多萬元”,并強烈推薦開戶聯系方式。該集團的其他成員也不時發布交易利潤的照片。
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王女士決定聯系客服人員咨詢。客服人員說,做得越大越好。他說,投資20萬元可以開50倍杠桿,20萬元以下是33倍杠桿,50倍杠桿花的錢少賺的錢多。
經過長時間的溝通,王女士于8月25日與中悅天恒簽訂了客戶協議,并先后存入20萬元激活賬戶。王寶強的QQ賬號被從QQ群中移除,加入了一個名為Galactus的群,“老師”們在這個群里呼叫商品交易訂單。
一開始,王女士沒有按照說明書操作,前兩筆投資總共賺了1萬元。在第三筆投資中,她聽從了老師的建議,做空了老師建議的倉位,老師讓她把交易截圖發給老師。
不過,市場走勢逆轉,該投資直接虧損止損點自動平倉,補償5萬元。急于回到原來的王小姐,再次按照“老師”的單指令操作,造成了萬元的損失。僅僅一個晚上,王女士就損失了一萬元。
兩天后,在客服人員不斷勸說的影響下,經常在群里貼盈利圖片,王女士再次按照指導操作,結果損失了一萬元。
此后,仍是客服人員的不斷勸說。然而,看著賬戶里剩下的1萬元,王女士在開了5天賬戶后就放棄了投資的想法。
河北投資人張先生于6月7日與青島納金簽訂客戶協議,投資半年共虧損12萬元。他的投資經歷與王女士非常相似。
在交流中,客服人員向張先生介紹,“你可以由老師帶領自己操作,不懂也沒關系,跟著老師自己做。不用擔心,聽老師的指導就可以買賣了。”
對于“老師”的指導,張先生還提出了以下問題,“我損失最多的時候,10556到10600只有44分的空間,停止損失10450分,整體是不是有損失100多分的風險,要博44分的收入,老師的思路是不是正確?”客服回答:“老師的分析指標非常準確。”
而對于張老師提出的“老師是否給予指導,我們還要分析和判斷嗎?”,客服人員的回答是“沒有”。
對于這樣的指導,易鑫基金董事長黃少龍認為,首先要看打電話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投資顧問資格。其次,即使有這個資格,也只有建議權,本質上沒有讓客戶跟單購買的權利。
關于來電者的資質問題,記者致函上述會員單位,但均未得到答復。
此外,投資者還質疑,如果給客戶的操作建議只是供客戶參考,為什么客戶要給他買入操作的長、短方向截圖,讓他確認后再告訴客戶止點?為什么他必須要求客戶提供金額的截圖?為什么他要讓客戶提供購買操作的截圖?為什么不能只給客戶提供市場波動讓客戶選擇經營呢?
北京盈科事務所侯曉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那些職業身份、資格不明、與會員單位關系不明的所謂“教師”,可能直接受益于他們。因此,成員單位自身無法推薦,第三方預測也無法給出明確的操作指示。
虛假宣傳受到了懲罰
據記者調查,青島兩家公司的實際管理團隊是相同的,較早的青島納金公司因虛假宣傳而受到處罰。
記者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青島納金成立于206月20日,法人代表為王國軍。其股東之一是王磊和中岳天恒的律所代表也是王磊。
據該投資者介紹,在對其維權的過程中,雖然兩家公司簽訂了協議,但相關事務屬于同一人。
此外,記者登錄中岳日恒的網站,在其發布的《風險揭示書》中,所顯示的企業名稱竟然是青島納金。因此,兩家公司的實際管理團隊可能是同一個人。
資料顯示,7月3日,青島納金因虛假宣傳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罰。大約半個月后的7月20日,中岳天恒注冊成立。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工工商辦(2015)065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我們于4月1日收到市政府辦公廳市長郵箱(:SZXX201513826528954),向社會舉報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導致投資者損失。4月13日,執法人員前往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注冊地,對該公司是否違反工商法律法規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公司辦公人員。此后,通過對公司官網經營宣傳信息的檢查和調查,發現公司在宣傳中對其經營規模、營業地址、行業等有虛假內容,涉嫌虛假宣傳。《決定》指出,青島納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中的“經營者不得使用廣告或者其他手段,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使用、制作者制作、有效性、產地和誤導性的虛假宣傳”,構成誤導性的虛假宣傳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上繳國庫。目前,中越天恒和青島納金都被列入前述信用公示系統的“非正常經營名錄”,原因是“通過注冊場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把B6
根據行政管理《懲戒決定書》(青工工商城辦公室065號)(以下簡稱“決定書”)顯示,4月1日,我們收到市政府辦公廳市長郵箱(編號::SZXX201513826528954),向社會舉報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導致投資者損失。4月13日,執法人員前往青島納金貿易有限公司注冊地,對該公司是否違反工商法律法規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公司辦公人員。此后,通過對公司官網經營宣傳信息的檢查和調查,發現公司在宣傳中對其經營規模、營業地址、行業等有虛假內容,涉嫌虛假宣傳。
《決定》指出,青島納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中的“經營者不得使用廣告或者其他手段,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使用、制作者制作、有效性、產地和誤導性的虛假宣傳”,構成誤導性的虛假宣傳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上繳國庫。
目前,中越天恒和青島納金都被列入前述信用公示系統的“非正常經營名錄”,原因是“通過注冊場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
拒絕
B6
< 上一篇:青島公司注冊找金燕財稅安心
下一篇:青島公司注冊代理的條件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