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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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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警察帶走已經快一個月了,但他還沒有回來……”來自南京的韓寒很擔心。
6月18日,韓某的兒子劉政(化名)在河南原陽縣被警方帶走。兩天后,原陽縣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的罪名拘留了劉某,并對其家人發出了刑事拘留通知。
南京9名高職學生因涉嫌詐騙被河南警方拘留。去年5月至8月,包括這9名大學生在內的一群人前往南京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注冊了300多家公司。
經調查,在營業執照、公章等公司要件被主辦方拿走后,這些注冊公司涉及“灰色行業”,被用來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巨大。
7月10日,河南省原陽縣公安局民警表示,已經成立專案組調查此案,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注冊公司因涉嫌欺詐而獲得報酬
4月30日,韓某收到了她兒子所在的南京交通技師學院的通知,稱任何將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給金姓學生注冊公司的學生都可能涉及詐騙。
經過反復詢問,韓某得知,去年暑假,兒子有一段特別的“工作經歷”——把身份證借給同學金某開公司,得到了1000元的獎勵。
隨后,他們向南京警方報案,并在警方的幫助下聯系南京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要求注銷注冊公司。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要求提供營業執照號碼,但營業執照已被金某收走,公司也未能取消營業執照。
韓某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表示,她的孩子和大多數涉案學生一樣,都被金老師的話愚弄了。
韓磊說,河南警方在全省范圍內拘留了這些學生,因為主要的詐騙嫌疑人在河南被逮捕,而且這些學生注冊的幾家公司收到了非法資金。
青年日報·青年網記者來自學生家長這9名學生分別來自南京交通技師學院、南京技師學院、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等高職院校。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和南京交通技術專業的大學生金某,去年夏天到南京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辦理工商登記公司。
“我們已經被面試過了,”南京交通技師學院學生的班主任李老師說。“我們現在什么都不知道。我現在什么都不知道。我建議你去問警察。”
南京技師學院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今天領導不在,不方便回答問題,對此事不便透露。”
江蘇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回應稱:“我們已經獲悉部分大學生被河南警方在全省范圍內拘留的消息。如果你想采訪他們,請聯系宣傳部。但記者打給該校宣傳部的電話無人接聽。
學生們被告知了風險,但拒絕溝通
所謂的“領導”金某是南京交通技師學院的學生。多名學生家長確認,金某給相關學生發放了“津貼”,并要求對方注冊公司,并拿走了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工商資料后發現,金與涉案學生開設的公司關系十分復雜,金直接擔任股東、監事和其他高管的公司有6家。有的同學互為股東和法人,注冊地址也高度一致。公司類型專注于網絡技術、物流、人力資源等領域。
其中,南京安祥映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10多家涉案公司的注冊地址與“南京市江北新區星火路20號星火創業大廈2棟515室”相同。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實地考察后發現,該大廈2號樓沒有515房間,公司涉嫌虛假登記。
與金某相識的楊某表示:“金某在去年的某一天向楊某要了身份證,但沒有說明目的。”出于對隱私風險的擔憂,楊安澤拒絕了。我最近才看新聞我希望他能盡快改正,回歸正常生活。
南京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的官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在去年9月就知道了這種情況,最初發現了近300家公司涉嫌注冊假冒產品。但是根據相關的行政法規,他們必須在手續齊全的前提下給這些學生辦理工商登記。為此,審批局向新區部分單位發出了警告信。
信中顯示,他們與學生的溝通做了,反復確定申請人的行為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并讓我們知道作為一家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標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和風險,但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自己知道,也同意注冊公司設立業務,拒絕,與過多的工作人員溝通。”
到目前為止,教育局已經接待了三名學生家長來訪,反映的情況相同:孩子是在一個兼職團中得知“賺錢”的消息后,通過辦公室信息,每合作辦理一次,就可以從“介紹信”中獲得——用300元到500元不等,但被辦理成功后,“介紹信”也可以帶走,營業執照和印章全部具體用途不明,并承諾3個月后將統一辦理注銷。經調查,3名學生累計注冊公司47家,其中注冊公司最多的達到32家。
這意味著,借出身份信息是有風險的
河南省原陽縣公安局的一名官員表示,案件已經立案,正在調查中,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在拘留之日起30天內,警方將把案件移交給檢察官辦公室。
江蘇諾事務所范國民指出,當前詐騙犯罪猖獗,國家對詐騙犯罪的處罰和打擊力度也在加大。就本案而言,涉案學生是否構成詐騙罪有待厘清:在客觀行為上,詐騙罪是否成立,主要取決于犯罪分子是否實際參與實施詐騙罪。如果公司注冊后主要從事欺詐活動,也要看是否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在主觀方面,學生在注冊前是否知道公司會進入詐騙罪的界限也是認定詐騙罪的關鍵。
范國民表示,從目前相關報道披露的各種信息來看,涉案學生如果只是注冊為公司法人代表、股東或高管,客觀上從未參與過經營活動,只是名義上的管理者,主觀上已經適用于公司在犯罪時不知道的事實,不存在實施詐騙罪的客觀行為和主觀意圖,不構成犯罪。
范主進一步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及其家長可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取消相關公司的注冊,防止該公司在此期間被用于非法犯罪活動,并積極配合警方查明事實。要充分認識到個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出售、借出個人身份信息,否則將承擔不良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壞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并處罰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北京市威衡辦周浩認為,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強調買賣行為,要求行為人以買賣為目的進行交易。如果學生在注冊公司后出售公司營業執照,他們就會被懷疑犯罪。營業執照不能私下買賣,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會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
“本案的關鍵在于涉案學生是否買賣了公司印章和營業執照。”周浩表示,如果涉事學生對犯罪分子的活動毫不知情,僅憑開辦公司獲得報酬,其行為不能視為買賣公文,不構成偽造、變造、購買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涉案學生獲得的獎勵是倒賣自己創辦的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所獲得的利潤,則涉嫌刑事犯罪。
周浩認為,本案還處于刑事立案階段,從刑事立案到刑事審判,再到最終判決對于犯罪的判決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最終這些大學生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取決于法院如何決定。
他說:“如此多的大學生在注冊公司后,如此輕率地把身份證借給別人,把執照和印章給別人,這一事實表明,高校的法治教育仍然存在缺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的張亮說。
張亮建議,高校除了開設法律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外,還可以加強對全體大學生“權利意識”、“義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的培養。他們也可以利用社會熱點法治新聞、國家憲法日、國家法治宣傳日等節日。通過深入參與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應用,引導學生提高法律素養。
借身份證麻煩!9名南京大學學生注冊了300家涉及詐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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