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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3: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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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持有公司67股以上股份,嚴格來說,股東是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可以決定公司的重大事務。
因為《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股東會有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構成股東會有效決議。因此,股東應持有公司67股以上的股份,才能享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持有公司51股以上股份,嚴格來說,50以上不含50股;
股東對公司享有相對控制權,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等不能決定的事項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務均可決定,因為屆時股東會決議一般事項只需股東所持半數以上表決權即可。
因此,51 - 67的持股比例可以控制公司的日常經營。
第四十二條: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按照其出資的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會通過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持有公司34股以上、50股以下的股份,嚴格來說是50股以上;
股東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公司的事務,但會通過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公司的合并/分立等/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均有一票否決權。股東大會不能形成三分之二的投票。因此,持股比例為34比50的股東的意愿很可能會影響公司重大決策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收購要約】: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目標公司所持股份的書面意見,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等具體事項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的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30股并繼續購買的,應當采取要約收購方式。
第八十八條:通過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投資者或者其他安排與他人通過協議,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實現,為繼續進行收購,應當派出上市公司全體股東按照約定收購上市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第九十六條】:根據協議收購、買受人收購或者與他人通過協議等安排,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實現,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公告。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予要約的除外。
在特殊情況下,公司可以召開臨時大股東大會。如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議)不履行催繳義務的,持有公司十項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催繳。
第三十九條: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的義務要求股東會議,監事會或公司的主管沒有監事會應當召集和主持會議,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一百零一條:董事會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會議;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個人或者集體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方式無法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投資者或者一致行動的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五股,其持有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權益比例增加或者減少五股以上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第13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已將權利股份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送達上市公司5日,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日內將權利股份發生變化的事實報告,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任何人不得再次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個人或者集體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
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份臨時提案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會。
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董事、監事和高有可能以自身利益和損害公司整體利益或他人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發生,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股東有權要求公司董事會(將)(執行董事)或監事以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向高董、監獄或個人提起訴訟,如果公司相關機構超過法定期限提起訴訟,股東有權自行提起訴訟。
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個人或者集體連續持有公司1股以上股份超過180日的,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所稱情形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獨持公司股份連續一百八十多日或者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一的,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監事會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注冊公司優勢
在想要進行公司注冊之前,需要準備相當多的材料才能順利注冊,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再加上國家政策的支持,公司注冊的門檻也在慢慢降低,所以想要注冊的公司進行創業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即使公司注冊門檻不斷降低,但是打到公司注冊,仍然需要準備相應的條件才能成功注冊,那么注冊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條件才能成功注冊呢?
公司登記條件:
1. 股東人數應符合有關規定:
公司股東人數一般不得超過50人;有特殊情況的,有關單位可以另行設立國有獨資公司;
2. 該公司由股東貢獻:
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股東的出資也由原來的實繳登記制變成了認繳登記制,但認繳登記制并不代表無需繳納,只是說股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出資金額繳納完畢。當然,股東也可以使用技術、商標或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可的非資本產品作為公司股東也可以投資,但需要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3.公司名稱編制:
當我們在公司注冊的時候,肯定要把公司的名稱打出來,所以準備一個朗朗上口的公司名稱那是很重要的,而且在準備公司名稱的時候,還需要符合相應的符合法律法規的進行公司名稱的審批;
4. 公司地址:
在公司注冊的過程中,公司的辦公地址也是必須的,如果沒有公司注冊地址,那么就意味著公司沒有一個正常的生產經營場所,就不能注冊。而公司注冊地址也是公司注冊的基本條件;
5. 公司經營范圍的確定:
在公司注冊的時候,我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才能成功注冊,而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決定公司發展和經營的方向,而公司的經營范圍也可以讓合作伙伴清楚地知道公司的主要方向,有利于公司之間的發展和合作;
以上就是公司注冊需要滿足的條件,另外我們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的材料來完成公司注冊,如果材料不夠給公司,那么建議我們可以委托一個代理機構來處理,我們只是需要根據代理機構的要求準備相應的材料,那么我們就可以等待代理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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