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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4: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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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不繳納嗎?
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冊資本有可能未繳納。新公司法規定,企業的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與實繳制相比,這種制度減輕了投資者或股東的出資壓力,因為以前必須全額繳付,沒有時間延期。
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我國正式進入“一元注冊公司”時代。與此同時,《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法定資本制度已經衰落,法規的規定趨于不拘一格。一般公司成立時無需預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但是,并非所有公司都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和實收資本要求。為適應某些行業市場監管的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某些公司的注冊登記。規定為準。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和最低注冊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一、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有單獨規定外,取消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錄在公司章程中。
訂閱系統不同于實際的支付系統。實際繳費制度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必須有相應數量的資金可用。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的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行效率。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實繳資本無需登記,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購登記制無需占用企業資金,可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20的初始出資額以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須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將更容易設立公司,降低設立公司的成本,也將更好地鼓勵個人和大學生創新,個體經濟的不斷發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國的??整體創新力。
公司注冊采用認購制,無疑降低了公司設立難度。對于有限合伙型公司,如果股東在公司注冊時沒有足夠的資金,但由于收入可觀,可以同意公司。在期限內履行繳納注冊資本的義務不影響公司的設立。
上海合伙公司注冊資本認繳
認購制下,股權如何分配最有利于合伙企業在上海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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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創業者在創業初期都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尷尬局面。除了找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外,最多的選擇就是找幾家靠譜、值得信賴的公司。朋友一起“打敗世界”。這時,就有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公司的股權應該如何分配?如何設置退出機制?
有人不在意:“現在是訂閱制,不需要實際投入,得到多少無所謂,有多開心也無所謂。”
真的是這樣嗎? ?認購制下,股權分配是否可有可無?
1.絕對控制 - 67
股東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嚴格來說應該是股東就是公司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可以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因為《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大會形成有效股東將決定。因此,股東應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才能享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應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關于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的投票權。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表決權通過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召開。超過三分之二通過。
2.相對控制 - 51
股東持有公司51以上股權,嚴格來說,50以上不包括50人;
股東對公司享有相對控制權,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變更等不能決定外,公司其他一般事務可以決定,因為股東大會的決議只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能。
因此,如果持股比例大于51小于67,就可以控制公司的日常經營。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3、重要事項一票否決34票
股東持股比例為34以上50以下,嚴格來說是50以上;
股東大會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公司事務,但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有否決權。占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因此,持股比例在 34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股東的意愿可能會影響公司重大決策的執行。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所持表決權表決通過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提供。超過三分之二通過。
4. 投標報價 - 30
【要約收購】:收購人以書面形式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書面意見,表示收購目標公司所持股份,并按照依法公布的收購要約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和其他規定事項,以及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的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30股,繼續收購時,應當采取要約收購方式。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八十八條】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與他人分享股份的,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并繼續收購的,應當發出收購要約將全部或者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依法轉讓給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第九十六條】采用協議收購的,收購人應當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收購或者與他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十點鐘,繼續收購的,應當向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除非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于發行要約。
5、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解散公司
公司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大會。有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1]:董事會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監事會應當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集體持有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公司持股10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表決權。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上市公司股份重大變動情況 5
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股,其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次增加或減少達到或超過5股的,應當提交書面報告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進行的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數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并出具書面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并通知上市公司。公告;上述期間內,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
7. 臨時提案 - 3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 10 日前提出臨時提案。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會議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8. 代表訴訟 - 1
股東代表訴訟、公司董事、監事、高級董事可能為了自身利益損害公司整體利益或他人利益。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股東有權要求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會議)對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負責人提起訴訟.公司有關部門逾期不提起訴訟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股以上股份的,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法律依據索引
根據《公司法》:
[15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連續180次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日,可以提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請求。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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