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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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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長沙80后陽信(化名)與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58公司,APP名稱“58到家”現更名為“天鵝到家”)簽訂了《58到家服務協議》。約定被告58公司指派月嫂為陽信提供月嫂、育嬰服務,服務期限為26天,收取服務費7800元。
當年11月,陽信出生不到一周的新生兒出現嚴重高膽紅素血癥,導致腦神經受損、生長發育遲緩等癥狀。醫生認為主要原因是喂養不足,楊欣懷疑這是王某未盡到責任。
王某是58公司推薦到陽信家中的月。出現上述情況后,楊欣開始了長達5年的維權之路。她已以健康權和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部分支持。
楊欣說,58公司負責人對外宣稱,包月服務是公司的“直營業務”。實際上,該公司只是中介平臺,與月嫂服務不存在勞動關系;58公司稱岳麓是公司員工,接受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但實際上并未接受過任何培訓和考核。她認為,正是這些誤導了自己,屬于虛假宣傳。
好順佳(新聞郵箱:cnshangyou)記者了解到,近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系到陽信,要求其提交相關材料,正在對陽信的投訴情況進行重新調查核實。
▲左圖為2017年10月9日到家的王某的介紹,顯示其已帶了9個娃;右圖為2017年11月14日58到家的王某介紹。上面顯示,他已經帶了16個嬰兒,頭下還貼著“優秀工人”的牌子。圖片/受訪者供圖
優月嫂照顧新生兒病情,母嬰護理日志一片空白
2017年10月,陽信的預產期越來越近。
原本答應幫月中照看他們的親戚,但臨時來不了。于是,楊欣開始考慮在網上搜索月嫂公司來找月嫂。
楊欣告訴記者,當時最搶眼的網絡廣告叫
“58到家”農歷年貨服務,“58公司的名字早就聽說了,后來才知道5月8日到家的總公司正好在長沙。于是我們下載了58到家app,用電話號碼注冊,查看了一些月的相關信息。”
楊欣說,很快她就接到了58公司客服人員打來的幾個電話。為了保險起見,楊欣和家人決定去連隊實地考察。2017年10月25日,兩人來到五八家居有限公司辦公室,見到了該公司董事彭小青。
楊欣錄下了她和彭小青的對話。“因為合同是范式合同,一方面保證這些條款之后不發生糾紛;另一方面也想提前記錄下自己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彭曉晴提到,“月嫂和育兒都是我們自己直接操作,就是阿姨歸我們管,她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我們都負責。”
彭小青還重點介紹了向陽信推薦的王某:他帶了16個娃,特別在APP上介紹了“優秀工作者”的稱號。“王阿姨20歲就被評為我們58歲的全國優秀職工,我們圖書館總共有1000多位阿姨。”楊欣問優秀工人有多少,彭曉青回答:“大概有十個吧。”
楊欣說,出于對58到家的信任,也出于對主管個人介紹和承諾的信任,她與58公司簽訂了合同,支付了信息服務費和工資共計7800元。
2017年11月9日下午,陽信的寶寶在長沙市婦幼保健院出生。11月11日上午,楊欣出院,王某也如約上門。
當年11月14日,醫生在常規檢查時發現孩子黃疸值過高。經抽血檢查,患兒呈重度高膽紅素血癥,必須立即住院治療。
楊欣說,醫生當場明確告知,如果孩子因喂養不足導致排尿過少,黃疸就不能及時排出。
根據58到家公司的規定,月嫂會將每天的母嬰情況詳細記錄在一本“母嬰護理日志”中,公司也會查看月嫂的記錄,但王某
某“母嬰護理日志”是空白的,58公司也拿不到任何關于楊欣和孩子“母嬰護理日志”的記錄。
當年11月21日,孩子經治療出院。出院時,長沙市婦幼保健院的出院報告顯示,孩子“脖子軟(頭部控制不良)”,神經行為檢測不合格。楊欣介紹,直到現在,孩子還是睡得不穩。
▲王某的“母嬰護理日志”空白。圖片/受訪者供圖
58平臺、岳麓被判負次要責任
2019年1月11日,子女因健康權糾紛將58公司、王某訴至長沙市岳麓區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及各項損失人民幣。
2019年12月13日,岳麓區法院作出(2019)湘0104民初990號民事判決,認定孩子的損害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王某、58公司也存在一定過錯,承擔次要責任。
后子女提出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民終4580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向湖南省高院申請再審后,湖南省高院以不符合法定情形駁回了孩子的再審申請。
楊欣說,58公司在簽訂合同時,以虛假宣傳欺騙自己與其簽訂合同。在實際服務過程中,約定月嫂王某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給子女造成損害。
她認為,58家公司存在消費欺詐行為。2020年11月9日,楊欣以合同糾紛為由將58公司、王某、彭小青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服務費78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3400元;判令被告立即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該公司辯稱,他們同意退還7800元服務費,合同不存在欺詐行為。王某辯稱,自己不是“58到家服務協議”的主體,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岳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
訴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被告58公司存在欺詐行為。2021年3月19日,岳麓區法院判決58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陽信返還服務費78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楊欣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1月1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子女請求長沙市檢察院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終4580號判決進行監督。然而,2022年3月4日,長沙市檢察院最終決定對孩子的監督申請不予支持。
▲投訴舉報后,58家公司表示,銷售人員因急于簽單,為滿足客戶需求而進行虛假陳述。圖片/受訪者供圖
58公司稱銷售急于簽單做虛假陳述
在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針對58公司工作人員在推廣服務時涉嫌虛假陳述,楊欣以虛假宣傳為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2019年12月9日,12315平臺顯示已立案。2020年2月25日,長沙高新區高新分局通過12315平臺作出結案反饋稱:經查,未發現被申請人虛假宣傳,已結案。
2020年4月26日,針對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結案決定,曉彤奶奶作為申請人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長沙市政府發現,經投訴舉報,58公司向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家政服務人員王某的健康證明和一份“情況說明”,在情況說明中,58公司稱銷售人員因急于簽單,為滿足客戶需求進行虛假陳述。雖然銷售人員當時正處于業務培訓過程中,對58公司的業務情況沒有完全掌握,但存在重大失誤,58公司已對該員工進行了嚴厲處罰。
長沙市政府作出的長沙政(2020)8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稱,本案中,被申請人決定立案調查后,向
派出執法人員對被申請人進行執法檢查。經檢查核實,在被申請人官方APP及雙方正式簽訂的“58到家服務協議”中,未發現“直接辦理業務”“核心員工”“為員工購買社保”等內容。
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被申請人已在APP月嫂服務頁面中明確表示,月嫂提供的個人信息、工作經歷等信息均由家政服務人員自行提供,在約談過程中應由消費者自行核實。對于申請人提交的錄音音頻證據,相應的民事判決書不能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不應作為證據使用。因此,由被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未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進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無不當。
長沙市政府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也提到,本案中,被申請人員工確實存在虛假陳述行為,被申請人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職權范圍內督促企業規范經營活動,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好順佳記者了解到,近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系到楊欣,要求楊欣提交相關材料。對于楊欣的投訴,他們正在重新調查核實。
“案件正在辦理中,我們安排了專門的對接事宜。”3月14日晚,58公司長沙肖姓負責人回復好順佳記者,稱將聯系記者進行采訪。截至發稿,58家公司對記者采訪未作進一步回應。
好順佳記者肖鵬實習生朱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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