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與代理記賬,會計機構與代理記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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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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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會計機構與代理記賬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是指單位內部專門負責組織和處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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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與代理記賬
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是指單位內部專門負責組織和處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
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通常情況下,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
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代理記賬的定義在《會計法》第36條中有明確規定。
代理記賬的優勢1. 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高效: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人員穩定: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技能多樣: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代理記賬的法律規定1. 《會計法》: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 《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代理記賬的適用對象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是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小型經濟組織的判斷標準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
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目前,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
選擇代理記賬公司的注意事項1. 簽訂正式合同:企業應與代理記賬公司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資質審核:企業應與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公司合作,確保其具備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資料交接:企業會計資料移交給代理記賬機構時,應填寫資料移交表,確保交接過程規范,防止資料丟失或損壞。
及時溝通:代理記賬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委托企業溝通,及時獲取日常業務信息,避免因溝通不暢導致的業務中斷和交接錯誤。
代理記賬的現狀與挑戰1. 宣傳不足: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措施不力:對于應當委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
法律地位問題: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發展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設立不規范: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不同類型的公司記賬報稅,詳情會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的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向好順佳會計師說明詳細情況,1對1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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