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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5: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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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險公估公司機構登記申請的審批受理機關:
1.保險公估機構(非團體)經當地保監局受理;
2、保險公估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監會受理。
(一)保險公估機構(非團體)所需申請材料:
(一)全體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簽署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申請表》;
2、《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合伙人身份證明及自然人股東“保險公估機構”個人簡歷復印件、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最后財務報表復印件有財務印章的年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承諾書;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聲明;投資者近三年未受過重大反洗錢行政處罰的聲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復印件、入資證明原件復印件;
6. 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架構、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反洗錢內控制度、業務服務規范等;
9、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業務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10、商業、金融等計算機軟硬件設備說明;
11、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二)保險公估服務集團(控股)公司所需申請材料:
1、《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設立申請委員會書》;
2. 設立申請變更名稱申請書,應載明擬設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
(三)擬設立的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名稱、成員公司及企業集團章程;
\ n 4. 可行性報告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設立方式或名稱變更方案、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發展戰略、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章程、業務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風險管理系統、關聯交易管理系統等;
5、設立或更名方案,包括經營過程、集團內各公司股權整合方案、股權結構、子公司名稱及業務類別、員工及債務處置方案等; (六)成立大會決議,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設立集團公司或者變更名稱的決議;
7、《投資者基本信息登記表》、股份認購協議等,如投資者為機構,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其他背景資料和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加蓋公章的集團重要成員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9、依法成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審計報告(原件),以及入資證明原件復印件;
10、《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11、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1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3、中國保監會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新的一年,新冠病毒會讓大家都宅在家里,但我們的工作還要繼續。今天給大家科普一下保險公估公司。知識點,現在注冊不容易。建議購買或購買。當然,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您可以簽名并詢問我。
定義:什么是保險理算師
在保險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保險公司不可能擁有一個完整的范圍內的所有專業人員,保險公司自己評估和識別保險事故。
所謂保險理算師,是指依法設立的獨立從事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具有從事保險事故鑒定和鑒定的具有法律資格的專家。他們是協助保險理賠的獨立第三方,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委托,提供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服務。
設立: 設立保險公估機構:
根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條例》,保險公估機構可以采取合伙、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應具備發起人要求、協議或章程、出資額、姓名及住所、高級管理人員和理算人符合規定條件(如本科學歷)或相應資格。
程序: 保險調整程序:
由于保險公估人的評估、鑒定結果關系到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我國《保險法》第120條第13條明確規定:
(一)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均有權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或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二)受聘進行評估和確定的保險公估人可以是機構或個人;但是,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專業機構,個人必須是具有法律資格的專家。
(三)保險公估人應當公平合法地開展業務。評估應基于證據并遵守程序。評估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被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 保險公估人收取的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即雙方可以約定,但保險法、價格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財產評估法、行政法規。
條件和程序: 保險理算許可證申請條件和程序要求:
一、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經營范圍
保險標的前后的檢查、估價和風險評估
保險標的脫離危險后保險標的殘值的調查、檢查、估損和調整
風險管理
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成立保險公司的條件
(一)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數額。
(三)具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相關的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我國《保險法》從三個方面規定了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1、設立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最低為2億元人民幣。該規定高于《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但與《公司法》其他相應規定相一致。由于《公司法》具體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還規定如需高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應當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保險公司較高的注冊資本是為了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其賠付能力,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及時理賠,從而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2.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必須是實繳的貨幣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們可以用金錢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金形式,以保證保險公司理賠的及時性和可靠性。需要說明的是,《保險法》僅規定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金,超過最低限額后,也可以接受對保險公司有用的非貨幣出資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3、財務監督管理部門以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為準。經營規模可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2億元。保險法對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廣、經營規模大,則需要規定較高的注冊資本,以保證其償付能力。為此,《保險法》授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制定高于《保險法》最低限額的規定。
以上是一些基本信息,如有疑問請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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