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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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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品名稱
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的批準——設立代理記賬機構
2.物品類別
行政許可
三、設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號公布,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7年4月4日,2017年11月5日修訂實施)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監督員;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已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業務。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權由國務院規定。
(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第三條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級(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取得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具體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三)《中央指定行政許可事項匯總表》D10005項,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
(四)《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十四條:對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批下放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五)《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財會[]35號)第四條“申請設立除會計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廣西區境內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以下簡稱“核準機關”)核準取得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 ”
四。實施單位和承辦機構
實施單位: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
受理機構:江南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受理地點:南寧市江南區莊金大道19號綜合窗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工作人員值班日);
南寧市江南區莊金大道19號江南區政府A座1018室
服務時間:
工作日(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江南區政府A棟1018室):8:00-12:00 am 00, 15:00-18:00 pm
咨詢13826528954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投訴電話13826528954
五、服務條件
一、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告知承諾方式自愿選擇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申請人)的申請條件為:
\ n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全職員工不少于3人;
(三)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專職從業人員;
(四)代理記賬業務有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
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機構(申請人)需滿足的信用條件為: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已修復、未受過行政處罰.
2、以通知承諾方式自愿選擇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人 記賬機構(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為:
(一)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報告知情承諾書;
(二)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的承諾書;
(三)代理記賬機構其他專職從業人員的承諾書;
(四)簿記業務內部規范;
(五)會計代理人記賬資格申請報告。
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的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的會計業務,并得到記賬機構的獨立評價和認可。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六、實施目標
申請在江南區設立同級會計機構記賬中介機構。
七。申請方法及申請材料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網上報名
(郵寄紙質材料)
申請材料目錄及樣本文本見附件。
8. 特殊審批鏈接
沒有任何
9. 中介服務
沒有任何
10. 處理程序
窗口驗收流程圖見附件1。
十一。結算時限
法定結算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結算時限:1個工作日
12.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免費
13. 接受空缺
是否接受職位空缺:否
14. 預約流程
無需預約
15. 結果名稱
代理記賬許可證。
十六。網站訪問次數
0次
十七。檢查進度的方法
網上查詢:
電話查詢:13826528954
十八。注意事項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全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
3、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專職從業人員;
4、代理記賬有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
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的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的會計業務,并得到記賬機構的獨立評價和認可。
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附件:1.代理記賬業務中介機構審批流程圖
二、申請材料目錄
三、代理記賬資格申請報告
4、代理記賬代理業務負責人及其他專職人員的承諾書
5、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通知承諾書
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審批指引——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docx
附件1 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通知承諾處理流程圖.docx
附件2 申請材料目錄.docx
附件3 代理記賬資格申請報告.docx
附件4 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及其他專職人員承諾書.docx
附件5 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通知承諾書。 docx江財會[2021]1號
批準設立南寧財順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記賬機構
南寧財順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貴公司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已收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經審查批準如下:
1、本人同意在南寧市江南區設立代理記賬,會計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組織。辦公室位于南寧市江南區汀虹路58號振寧·星光廣場5號樓B單元8樓801室。
二、一樣擬李少吉、李紅艷、宣雪梅為南寧財順會計服務有限公司代理記賬機構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李少吉為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3、我原則同意您制定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全國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下列會計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等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寫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ETC。;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四)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服務。
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接受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5、代理記賬許可證號為:DLJZ45013826528954
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
2021 年 1 月 19 日
披露方式:主動披露
抄送:南寧市財政局會計科、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寧市江南區稅務局
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2021年1月19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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