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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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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財政局關于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市):
為落實省、市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改革,繼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行業監管,優化經營環境,進一步激發代理記賬行業發展活力,切實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鞏固行業秩序,《構建法制促進健康發展》(2022年第4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區(縣、市議會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政府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表、專職人員變動情況”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2022年年度網上備案審計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已具備代理記賬資格的總部機構,應于2022年4月30日通過好順佳《代理記賬機構年報》報審批機關年度備案。總行年度報告應當載明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的情況。
對代理記賬機構報送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審批機關,并一次性通知其需要全部更正的內容;對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事項清單并予以公示,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證書但仍不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由財務部門責令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不達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注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2. 進一步深化營業執照分離改革
各區(縣、市)各部門認真落實省、市深入此次“牌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全市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實現改革承諾的通知》(寧波金融(2021)173),全面落實代理記賬行政審批通過優化服務通知承諾。一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以適當方式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承諾書,一次性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二是進一步縮短審批期限,自愿選擇告知申請人對審批方式的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當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制作并出具代理記賬許可證證書。三是加強對承諾的事后核查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相符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承諾仍未履行,依法取消審批,在會計領域記錄違法失信記錄,并向社會公布。四是及時調整優化審批流程,修訂完善審批服務指南,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縣)市各部門要堅持放權和放權并重,進一步推動政府管理職能由預審審批向中事后監管轉變,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建立以例行檢查為基礎、行政執法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新模式。
一是推動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積極推動新形勢下建立“分業證”改革,代理記賬行業聯合監管機制,與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打通監管數據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推動共享監管及時把握區域代理記賬機構,全面依法納入監管范圍。
二是組織對代理記賬行業進行專項整治。聯合相關監管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按要求落實各項任務,推動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機制。三是加強行業監督檢查。將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改對記賬行業進行有機結合,納入監管范圍,對記賬機構采取更加科學準確的監管措施,加強對承諾內容、資質條件、執業質量等方面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是繼續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代理記賬行業誠信管理制度,對代理記賬機構有嚴重失信行為的,記錄在會計領域的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行聯合懲戒,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加強對區域代理記賬管理的總結分析
各區(縣、市各部門根據2021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和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形成區域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圍繞“管道”改革、我區代理記賬行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提交寧波市財政局會計司。
寧波市財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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