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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0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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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1. 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申請: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不超過50人;全體股東認繳的規定出資額; 4)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 有公司住所。 2. 符合下列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并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募集的實繳股本總額;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發行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繳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繳納注冊資本和最低注冊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票的發行和籌辦符合法律規定; 4)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資金方式設立,并經成立大會批準;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 有公司住所。
二、處理材料
加蓋公司印章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席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經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4、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三、程序
在線程序
1.申請人登錄省工商局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大廳在線填寫業務表格并提交電子資料,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登記機關對網上提交的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初審。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遞交紙質文件或郵寄快件并受理,出具《通知書》。驗收”;填寫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將在5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登記大廳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登記機關在受理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登記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申請人于這個點。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注冊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
窗口處理程序
1.申請人直接向登記窗口提交行政許可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
2、申請材料齊全,出具《錄取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登記機關口頭通知申請人,情況復雜的,在5日內致電申請人。 ,并發出“拒絕通知”。
3、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登記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申請人于這個點。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注冊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
特殊鏈接
沒有任何
四、加工地點
江門市蓬江區黃莊大道西10號1號樓
五、處理時限
5(日語)
6、經辦機構
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7. 手續費
免費
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條例 (20)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公司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三條 合伙企業必須依法登記并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
第三條 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當報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構)進行審查和批準。審批機關應當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合伙企業的登記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作出專門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的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
第五條 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和公司,應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公司、企業、企業集團、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批準。
其他企業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五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并提交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將有關登記信息同時告知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000)
第六條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
合作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六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 (1986)
第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并取得商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2000)
第七條 中外合作方協商同意在合作期限內對合作企業合同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事項和稅務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華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七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解散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華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八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全部退出合伙,合伙企業存續的,應當依法申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合伙協議、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批準經營,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1986)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變更其他重要事項,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時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更多的注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準予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十二條 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參加合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日期。 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01)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遭受嚴重損失、一方未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合營各方協商解決的,可以解除合同。經批準,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因違約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報告。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就變更或者變更原因發生之日作出決定。 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報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1986)
第二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交回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
第二十三條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的,其資產、債權和債務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中外合作伙伴應當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
合作企業到期或者提前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四條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合伙企業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五條 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完畢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日內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九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由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15日內提交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提交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合伙企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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