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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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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一趟能賺幾千元,“網紅奶茶”跨省購買非法?
近日,湖南長沙“網紅奶茶”茶葉艷月色因跨省收購,再次引起各界關注。網友爆料稱,有些人專門通過配送平臺從長沙購買奶茶,然后坐高鐵到浙江杭州等地。奶茶到達其他城市后,客人通過快送的方式取貨。代購一次旅行可以賺幾千元。
7月14日,茶煙月寺在其官方微博上回應了這一現象,稱:“茶煙月寺不支持任何代購行為,希望代購者停止這種行為,并敦促消費者不要自己購買奶茶。”
跨省購買“網紅奶茶”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引發了公眾的熱議。記者繼續采訪。
網紅奶茶跨省采購
一次旅行可以賺幾千美元
茶妍悅色是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3月,公司專注于茶和甜品。因為它在長沙的知名度和好順佳度很高,每天都有很多消費者購買茶妍月色奶茶,而該奶茶也成為了非常受歡迎的“網紅奶茶”。
源告訴記者,這些daigou首先收集訂單通過daigou迷你計劃在他們的城市,當訂單數量達到一定數量時,他們開始把高速列車或飛機長沙提貨——訂單出發前在外賣食品,并聯系火車站提貨。貨物到達后立即放入專門的保溫箱中,然后返回。盡管路途遙遠,工作時間長,但生意興隆。
據該人士介紹,代購以前每天能接到100杯的訂單,現在已經增加到200杯,供不應求,每趟往返利潤可達2500元。據介紹,茶煙月色的“游藍拿鐵”和“勝勝武龍”售價分別為16元和15元,抵達杭州后售價為39元。如果兩人乘坐杭州東站到長沙南站的高鐵代購,往返高鐵二等票為1620元。如果在旅途中購買200杯奶茶,扣除人工、干冰、泡沫盒、打車等費用,將消費1杯奶茶你可以賺23元,200杯是4600元,不包括票價,兩個人可以賺2500元。
記者梳理了媒體披露的新聞發現,近年來興起的購茶燕越色奶茶商家,不僅存在于杭州、江西南昌、安徽合肥等長沙周邊城市也出現過。這種模式是消費者提前下單,當達到一定數量時,代購通過手機提前下單,然后坐高鐵去取貨,全天返回。
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店主打擊代購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夏季奶茶的存放時間較短。喝的時候,要觀察奶油是否融化。如果奶油融化了,它會有一種微酸的味道。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建議喝奶茶,因為奶茶已經變質了,含有大量的糖分,容易滋生細菌。
由于長途運輸,很難保證奶茶的質量。跨省采購現象的出現無疑給燕岳色奶茶的品質和口碑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針對越來越多的跨省代購行為,7月14日,車言月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不支持任何代購行為,希望代購停止這種行為。它還呼吁消費者不要通過任何渠道購買奶茶。消費者通過跨城代理購買的茶煙月奶茶不僅很貴,而且很不好喝,很有可能他們購買的奶茶不是茶煙月生產的。
茶妍月賽還表示,他們的奶茶是現做的,保質期短,保存條件苛刻。一杯現拌奶茶,經過高鐵、公交車長途運輸,沒有合適穩定的儲存條件,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食品安全比天堂還大,達到食品安全紅線的采購,我們了解后就會‘否決’。正如相關報道所說,為了打擊奶茶代購,我們的門店在收到大訂單時會核實購買原因。如果確認為代購,商店將拒絕接受該訂單。我真的不能拿你的健康冒險。我希望你能更好地理解我。茶顏月色表達。
但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茶顏月色此舉打擊購買行為并不有效,目前仍不得而知。“如果茶煙月本身沒有收到大訂單,代購可能會把整個事情分開,找一些當地人代購,這只會增加一定數量的代購成本。”
那么,人們攜帶幾百杯奶茶上高鐵有什么限制嗎?為此,記者已于7月15日撥通12306鐵路服務熱線進行咨詢。鐵路工作人員回答說,根據鐵路部門的相關規定,乘客在乘坐高鐵時可以攜帶飲用水等普通液體。“只要每人負重不超過20公斤。在入口處的部分考試后,你仍然可以乘坐火車。“顯然,鐵路部門阻擋不了跨省代購的步伐。
跨省代購引發熱議
這是否違法還有待商榷
跨省采購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有人說,這樣的跨地區,實際上涉及到采購代理活動等三種民事行為合同:一是委托人與采購代理人之間的代理合同,這是一種平等、自愿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涉及的內容不違法、有效,充當采購代理“只能限于熟人、朋友之間”,二是購貨代理人與茶艷月色之間的銷售合同不存在爭議。第三是代購與高鐵的客運合同,這是沒有問題的。由于上述三份代購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斷言這些跨省代購從事非法經營顯然有些武斷。
“代外省購買奶茶是勞動收入。我不認為這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所以不應該是非法經營。一位長沙記者談到了他的看法。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教授黃杰(音譯)認為,代購這種針對特定群體牟利的行為涉嫌多重違法行為。
依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食品生產管理人員沒有采取持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或者患有疾病不允許接觸即食食品的,按照規定不得轉移,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這種跨省收購涉及食品生產經營的購進、倉儲、運輸和銷售。采購人員在沒有取得個人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從事食品運輸,明顯違反了食品衛生法。他說,“奶茶在長途運輸后很容易變質,容易滋生細菌,會損害顧客的健康。”
黃潔認為,食品是一種特殊商品,《食品衛生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這種以營利為目的、以不特定對象為目的的大規模代購,已經成為食品經營活動的本質。
“它脫離了有關部門的監管,實際上擾亂了市場秩序,是一種違法經營行為。根據新聞報道的情況分析,案件可能不是很嚴重,所以暫時不需要用刑法來處理。但是,繼續構成嚴重情節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款所稱“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查處。”黃杰說。
在黃杰看來,這種跨省采購也容易發生糾紛。“委托人不知道購買方的真實姓名、身份、地址,難以調查核實。很多委托人都是采用先付款后收貨的方式進行交易,容易發生貨物丟失、損壞或規格不一致的情況。在發生權益糾紛時,委托人的維權可能會遇到諸多障礙。此外,這些‘經營者’還涉嫌逃稅和其他違反稅收的行為。”
黃杰建議,跨省好順佳紅的飲料或食品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食品安全風險,在其他地方好順佳紅的人也違反了法律,所以最好不要嘗試。
北京干誠事務所合伙人李金寶認為,代購商品是一種代理行為,是消費者與代購人或商家之間的法律關系。“跨省代購‘網紅奶茶’,這種代購機構它應該嚴格依法注冊,因為它顯然是巨大的利潤,這既是一種有償代理行為,也是一種商業行為。”
李金寶分析,根據電子商務法律的有關規定,1月1日生效,2019年,在中國事務發生,盈利性“daigou”活動,通過信息網絡進行和開展業務屬于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需要監管的法律。
“雖然法律上對經營活動沒有明確的定義,但經營活動有兩個基本特征:以不明確的對象為導向和以營利為目的。”他說,如果你在出差時代某些親戚朋友購買商品,即使獲得了一定的獎勵或獎勵,也不應被視為一種商業活動。但是,如果以盈利為目的,頻繁、多次、數額較大的多人代購商品的行為應被認定為經營活動,應受到電子商務法的限制。
李金寶認為,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要求,自然人從事“代購”經營是一種商業服務行為,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相應的行政許可、稅務登記和納稅。“這種跨省購買‘網紅奶茶’的行為,如果沒有相關資質,可以認定為違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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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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