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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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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會計實務操作--會計核算中的七個會計誤區
會計在正常工作中存在許多誤區。以下九條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經常存在的。一起來看看吧!
一、以借貸平等為填寫會計憑證的唯一目的
填寫會計憑證,信用必須相等,但不能把信用相等作為唯一目的。在實踐中,除了平等借貸之外,更有必要思考其他事項。以下是在會計中需要考慮的事項列表。
答:審查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B:會計憑證各要素填寫是否完整、準確;
C:報銷是否符合公司內控制度和流程規定。報銷程序是否合理,簽字是否齊全,審批權限是否適當;
D:審查票據要素(時間、地點、金額、票號)是否與業務內容一致;
E:各項支出是否有預算,預算是否符合預算規定,是否有超預算處理方案;
D:填報是否便于日后審核查詢,數據是否便于日后提取處理;
F:特殊事項是否按照制度規定或經有關領導批準;
G:風險防范意識。填寫憑證時,要有稅收風險和法律風險意識;
H:報銷費用時要有預算控制意識。招待費、廣告費等要時刻注意是否超過所得稅扣除限額;
一:其他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管理會計的要求。
二、沒有發票不能入賬
由于我們的稅收管理過于依賴“以票控稅”,會計人員必須看到發票才能做賬。沒有發票不能入賬。以及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的誤區。
當然沒有發票可以記錄。至于能不能稅前扣除,那是稅
關于法律。在實踐中,許多人把會計與稅法混為一談。甚至存在見賬就做、無票入賬、無發票入賬的情況
會計和稅法的相關規定中沒有規定發票是唯一合法有效的憑證。會計師不
合法有效的憑證必須等同于發票。同時,當稅務局人員只認可發票為唯一合法有效憑證時,需要據理力爭。
然后還有一些是沒有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的。具體如下:
答:工資、薪金、獎金;
B:社會保障費用和工會經費;
C:職工福利費;
D:銀行貸款利息支出;
E:鐵路部門票據(根據《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使用和稅控的公告》(2013年第76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可暫時延期使用);
F:資產減值損失;
G:違約金;
h:罰款支出;
L;固定資產折舊;
J:準備(稅務部門規定的所有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
K:向境外企業提供勞務的成本(如果所涉及的勞務活動全部發生在境外,則無需在境內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因此無需正規發票,企業可憑借境外企業開具的票據、外管局提供的付匯證明、合同等在稅前扣除。)
L:符合規定的其他不需要發票的情況。
三:收據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實踐中,經常有人問收據能不能報銷?
有人說收據肯定是不能報銷的。原因是收據不能在稅前扣除。該問題是典型的會計分錄與稅法稅前扣除混淆問題。根據會計準則,可以入賬。至于能否稅前扣除,則是稅法問題。
如果收入入賬,但稅法不能稅前扣除。然后直接在稅法層面進行調整。試想,企業人員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因為特殊原因拿不到發票。那么,因為不能稅前扣除,就不報銷了?意思是自己承擔成本?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大體上算出來的。我真的不想為兩套賬戶做更多的違規操作
說,行,珍惜。
解決了收據入賬的問題,收據可以入賬了,但能否稅前扣除呢?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以票控稅”肯定不允許扣除。如果企業會計是“以票控稅”的頑固思維,可能就無法做賬。
我們來看看哪些收據可以稅前扣除。(參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答:收費票據由政府各部門簽發;
B:收費票據由各業務部門開具;
C:捐贈收據;
D:工會經費收據;
e:法院支付費和執行費的收據;
f:軍事收據;
G:符合規定的其他可以稅前扣除的收據。
四、借條不能入賬或稅前扣除
欠條能否入賬,與本文第三點相同。會計和稅前扣除是會計和稅法上的兩件事。
白條可以入賬,但能否抵扣要看稅法相關規定
實際上,打白條的企業,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應該入賬,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就可以入賬。如果這筆支出不符合稅法規定,
稅前扣除要求。如實調整也是可以的。此時,會計和稅法被區別對待。
現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白條可以按如下方式在稅前扣除。下列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必須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幫助證明所發生的費用是稅法認可的合理、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比如,經濟事項支出是否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比如,為經濟活動支付的補償款不屬于價外費用,是否有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等書面文件。
答:獨生子女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補貼;
b:離職福利;
C:補償;
D:根據經濟合同支付的罰款。
E: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賠償、補償費用。(拆遷補償、青苗補償;但需有相應的補償協議等證明文件);
F:養老金和福利等福利;
G:喪葬費;
H:依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構成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會計憑證必須有原始憑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除結賬、更正差錯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因此,記賬憑證除結賬糾錯外,不需要有原始憑證,其他需要有原始憑證。
六、憑證不重要
在填寫會計憑證方面,我們認為會計科目使用正確,金額正確。其他的都無關緊要。至于代金券,我不太在意,甚至認為可以忽略不計。
首先,設置消費券肯定有用,但實際操作中你可能用不好。要把憑證寫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們需要從兩個方向把握。
一是過于簡單。比如,業務人員報銷差旅費,直接寫“差旅費”。比如日常報銷費用,直接寫“報銷”。這樣寫太簡單了。寫作和不寫作是一樣的。基本元素、時間和人物都沒有涵蓋。不可能為將來審計賬目,不利于分析和檢索。
二是寫得過細,就不叫了,詳細記錄。同時,在現行會計環境下,企業存在一些“事項費用”。如果你寫得太仔細,問題就相當嚴重了。我在這里就不詳細說了,你知道的。因此,憑證書寫要簡潔而不簡單,全面而不繁瑣。最好的是做到精而又準。
七、以稅法為會計準則
實踐中,許多會計人員依據稅法進行會計核算,使會計準則陷入尷尬境地。有很多原因需要探究。
一、會計自我定位
以報稅為目的,做賬的最終目的是報稅。或者老板把會計行業定位為報稅,老板不在乎你做什么報表。老板只關心錢的多少。如何少繳稅?因此,會計是為報稅服務的。那么如何遵守稅法,如何操作。這種現象在小企業中更為嚴重。有些會計人員甚至希望會計和稅法完全統一。
二是會計人員混淆了會計和稅法的規定。有些稅法和會計條例沒有區別對待。如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稅(2014)75號),“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
對此,不少人認為固定資產核算條件改為5000元以上計入固定資產,5000元以下計入費用。或者會計人員意識到這是稅法的規定,卻認為調整這樣的操作太麻煩。為什么不遵循稅法呢?這種解決方法簡單易行。
實踐中對稅法會計存在諸多爭議,這些爭議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其原因。但我們會計人員至少應該知道會計核算是有標準的,應該知道如何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操作。我們也知道會計和稅法是有區別的。而不是把稅法作為會計的標準,自己還不知道,把會計稅法搞混了也不知道。會計師不能把自己畫成監獄,局限于報稅會計師。多思考未來會計信息化和數據化。以及管理會計的職能。雖然現在的會計職場和客觀環境是這樣,但套用一句話,生活不止是活著,還有詩和遠方。
八、會計核算不需要考慮稅法
第七點是不能將稅法視為會計準則。強調應明確區分會計準則和稅法。那么是不是說會計核算完全按照會計核算,完全不需要考慮稅法呢?
如果你這么想,你就走到了另一個極端。理論上,會計與稅法是橋梁與橋梁的關系。兩者目的不同,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完全統一。差異的存在是由于它們的目的不同造成的。但由于“實務與會計環境”的影響,現實中并不具備會計要做一套賬,稅法要做一套賬,然后井水不犯河水的條件。
在現行征管條件下,稅法認可會計在真實合理處理的基礎上對會計賬目進行調整。因此,稅法出于征管成本等因素的考慮,會對會計處理作出一些規定。
因此,我們在做賬時要考慮稅法。例如,筆者曾總結過《稅法要求單獨核算》一文,其中文章要求會計單獨核算,否則就不能享受稅法上的一些優惠和政策。例如,關于第2014109號股權和資產轉讓稅),在會計處理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如果會計處理不正確,就會導致不能按政策操作。還有近期出臺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20151119號”。其政策中,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不單獨核算,不清楚的不允許加計扣除,這也要求企業設立輔助賬戶。稅法對會計處理另有規定,至于財稅部門干預本稅法規定的會計混用。作為一名在執業一線的會計,讓我們按照規定老老實實地走吧。
九、按單據類型記賬
在實踐中,會計賬目是根據發票或單據的種類進行的。
經常看到的是,一看到餐飲費發票,就計入業務招待費。
會計核算應根據業務性質確定成本的歸集科目,而不是根據單據類型確定會計科目。餐飲票按業務性質可計入業務招待費的,可計入“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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