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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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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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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經常會接觸到規劃許可證,在辦理規劃許可證的時候,必定會接觸到行政許可證的辦理流程,由于不同種類的許可其條件各不相同,許可機關在審核條件時也不一定采用統一的標準。辦理規劃許可證,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遇到有疑問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說明。行政機關要公示行政許可事項,提供相關文書等。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報材料,但愿此文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辦理規劃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1)屬于村民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個人使用集體土地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
(2)在依法批準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內,符合鄉規劃、村莊規劃的要求;
(3) 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企業辦理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基礎材料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1.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團法人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社會誠信服務憑證或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2.成立項目公司的,原受讓人、項目公司均需提供并加蓋公章);
3.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證。
(二)其他視具體辦理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新辦《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要件不需提供);
(2)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2.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1)成交確認書(招拍掛用地提供);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招拍掛用地提供);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協議出讓用地提供);
(4)承諾函(承諾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出讓用地提供)。
3.集體土地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要件不需提供);
(2)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4.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的歷史資料(如已取得的產權證明,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確權文件)。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更名(受理情形:因建設單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銷、破產、兼并等不涉及改變用地性質而申請改名的;通過法院拍賣或法院判決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
(1)原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原件)、原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原件);
(2)更名后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市局批準更名的文件;
(3)法院執行裁定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通過法院判決或法院、仲裁裁定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
6.原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調整(調整建設用地紅線或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
(1)原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原件)、《建設用地批準書》(原件);
(2)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的批復文件。
7.原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換發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提供原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原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原件);
(2)未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提供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原件),并根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式不同,提供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劃撥用地提供)或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用地提供)。
三、辦理規劃許可證流程需要什么
1、項目立項。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2、規劃選址。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同時,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
實行核準制的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
實行審批制或核準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出具擬用地的規劃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已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內的,規劃部門可同時提供規劃條件。
3、用地預審。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意見等文件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和用地預審。
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外的,不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內的,項目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可不辦理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項目單位持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規劃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和土地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項目單位應按報批規定提供地質、礦產、林業、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意見等報批材料。資料備齊后,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5、環境影響評價。
實行審批制、核準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屬于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項目單位持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和用地預審意見向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規劃條件。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設項目用地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國土房管部門依法發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公告;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發房屋征收決定并予以公告。項目單位應協助國土房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以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辦結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8、供應建設用地。
項目單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手續,依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領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9、辦理土地登記。
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申請規劃許可證收費標準
標準各個地區應該有差異,不過一般都是按照用地面積計算,營業性用房的標準最高,再者就是工業廠房,最高是百分之三點多。
以上這些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報材料”的知識,許可證指的是有關行政許可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發放的批準書,以許可證的名義出現。對于行政許可所出具的許可證,當事人在行政機關處進行辦理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請;等待審查;發給許可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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