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14 10:56:38
1124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變更衛生許可證負責人通常需要以下流程:
提出申請:被許可人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提交材料: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審查材料:衛生行政部門對被許可人提出的變更申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變更,并換發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在原許可證件上予以注明;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將會作出不予變更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變更衛生許可證負責人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原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與變更項目相關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變更需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或變更通知書(先內部核查,共享)
許可證變更申請報告(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提出并簽字)
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變更決定/協議復印件
在變更衛生許可證負責人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原則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被許可人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衛生許可證負責人變更的地點通常為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但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與衛生許可證負責人變更相關的法規主要包括: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公布,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8號)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38號公布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7件部門規章的決定》修訂)
< 上一篇:變壓器資質辦理
下一篇:變更地址后印刷許可證要變更嗎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