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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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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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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述:上海市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因車輛類型和運輸業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黃牌貨車: 噸(含)以上的黃牌貨運車無需額度,可依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車輛營運資質。
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申請等事項按照《關于加強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管理的若干意見》(滬道運貨18 號)執行。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相關要求,將通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予以公布。
普通貨運車輛:若為一般的運輸業務,需一輛以上五噸以上的滬牌車。對于特殊運輸,如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從事冷藏保鮮的車輛還需滿足《道路貨物運輸冷藏車輛營運技術規范》的要求。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二級車條件及以上;車輛應符合環保部門規定的環保要求;牽引車需滿足一定的發動機凈功率和準牽引總質量要求;掛車車身結構為框架式,額定載質量(噸位)應在 20 噸(含)以上,且牽引車頭的準牽引總質量應當與掛車的總質量相匹配,掛車具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實施符合經營許可要求的車輛管理制度,包括車輛投保交強險等必要的保險,建立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要求的企業衛星定位系統平臺,配備專職安全員實施車輛安全監控,并與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聯網,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車輛安全監控托管,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與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聯網。
危險貨物運輸:有 5 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述:上海市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登錄“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一網通辦”“道路貨物運輸(除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辦事指南即可查詢。
各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網點,建議登錄“一網通辦”——“道路運輸許可證辦事指南”選擇相應區域辦理。
向當地市交通委行政服務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及告知承諾書,若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情形,市交通委行政服務中心將會受理材料并進行審查。
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交通委行政服務中心會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總述:上海市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有效期通常為 4 年。道路貨物運輸(除危險貨物)經營許可證延續,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正反面復印件,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安全生產等 11 項管理制度文本(原件或復印件)。含專用運輸(集裝箱)的企業還需提供與車輛相適應的停車場地租賃合同和產權(原件或復印件)及停車場地照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延續信息表(可在道運中心貨運科領取,當場填寫的需帶好企業公章)。提交材料齊全后,道運中心貨運科開具“延續經營許可申請審核聯系單”,再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延續換證事宜。道運中心貨運科地址:徐家匯路 579 號 1004 室。聯系人:陳老師(普貨)電話:53015102 俞老師(集裝箱)電話:53013925 行政服務中心地址:黃浦區建國東路 525 號巴士大廈一樓 咨詢電話:51528500*2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總述: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對道路運輸許可證進行監管,對于違規行為會進行相應的處罰。例如,關于注銷滬 C-87630 等 2 輛車輛行政許可證件的公告、關于注銷上海伍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1 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政許可證件的公告、關于注銷上海成協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等 40 戶貨運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政許可證件的公告等。同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已經 2015 年 11 月 2 日第 19 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止。
總述:上海市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相關政策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進行調整和變化。例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對總質量 噸以下的藍牌小型貨運車不再發放新增額度,只能在車輛二手市場交易獲得。藍牌小型貨車不再辦理道路運輸證,其他專用運輸車輛依企業申請而辦理。 噸以上的黃牌貨運車無需額度,可依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車輛營運資質。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申請等事項按照《關于加強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管理的若干意見》(滬道運貨18 號)執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經營者無需辦理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為推動落實本市節能減排和雙碳工作要求,目前暫不新增小型燃油貨車額度。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對本市道路貨物運輸(除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含清障施救牽引)經營者,停止制發紙質《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對道路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含危險貨物運輸、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清障施救牽引)、道路旅客運輸從業人員,停止制發紙質《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已制發的紙質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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