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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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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對于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對于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企業注冊資本、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企業注冊資本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筑業企業申請延續需先將企業相關人員、項目業績、財務報告、設備購置發票等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并確保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申報前3個月相關人員須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未被其他企業重復用于資質申報。
對于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申請乙級資質延續,需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規定的相應類別乙級資質標準要求。申報前1個月相關人員須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未被其他企業重復用于資質申報。
對于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乙級資質延續,需滿足《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規定的專業乙級資質標準要求。申報前1個月相關人員須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未被其他企業重復用于資質申報。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的流程如下:
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向相應部門提出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申請。
對于省級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中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期間由省廳審批的資質,申請資質延續的企業,需先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部級資質的延續換證,并在證書取得后,于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向省廳申請省級資質延續。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延續的具體流程詳見省廳官網“政務服務常見問題”欄目。
申請資質延續的企業,需及時維護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和“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中相關信息,并通過“ ”提取上述系統相關數據提交延續申請,無法提取的數據由企業自行填報。 申報具體流程為:企業注冊登錄“ ”法人賬號(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直接登錄)→選擇省級事項→選擇部門服務→選擇省建設廳→選擇建筑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延續事項在線辦理。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所需材料因企業類型和資質等級而有所不同。
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需提供企業注冊資本、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需提供企業注冊資本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證明,以及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相關材料。同時,還需將企業相關人員、項目業績、財務報告、設備購置發票等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申請乙級資質延續,需提供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規定的相應類別乙級資質標準要求的相關材料,并將相關人員(含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錄入“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乙級資質延續,需提供滿足《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規定的專業乙級資質標準要求的相關材料,并將企業注冊人員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
目前關于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的辦理時間,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但一般來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以免逾期導致資質證書自動作廢。同時,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資質延續辦理時間可能會有所差異,具體時間需以當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和實際辦理情況為準。
在進行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時,企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企業應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有關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相關部門會按照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
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撤銷相應資質證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資質,并將企業記入嚴重失信名單。
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實施。實施期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下是與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延續相關的一些政策法規: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
各地區也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政策和通知,企業在進行資質延續時需關注當地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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