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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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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裝是指單純性分裝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裝的定型包裝食品皆屬于分裝的范疇。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應改變被加工食品的屬性。食品的分裝,應該是將不易運輸、不易直接投放市場的預包裝食品,經過一定的工藝控制,在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更換為小包裝,更容易讓公眾消費的一種大包裝變小包裝行為。
目前現行有效的法規中并沒有明確的食品分裝的定義。現有的一些相關法規及草案中的說明如下:
原衛生部《關于食品分裝加工及分裝食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4〕310 號)中規定:“單純性分裝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裝的定型包裝食品皆屬于分裝的范疇。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應改變被加工食品的屬性。”
《(修訂草案)2014》修訂說明中提到:“食品的分裝,應該是將不易運輸、不易直接投放市場的預包裝食品,經過一定的工藝控制,在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更換為小包裝,更容易讓公眾消費的一種大包裝變小包裝行為。”
2016 年公布的《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中的食品分裝定義:“食品分裝,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直接投放市場的預包裝食品,經過一定的工藝控制,在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將大包裝食品分成小份,包裝成含量較小的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生產行為。食品經營環節將大包裝食品拆零銷售,不再加工成預包裝食品的,不屬于食品分裝。”對于后兩項,正式發布的文件中刪除了相關內容。
食品分裝企業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分裝)。關于可以進行分裝的食品,現有的一些法規要求如下: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 版)》問答第十九個問題提到:“對產品的分裝規定按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細則沒有明確允許分裝的食品不允許分裝。”因此只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允許分裝的食品才可進行食品分裝。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答(二)》第五問提到:“在充分聽取行業、企業、專家的意見后,認為糖果分裝不會對糖果安全造成大的影響,所以允許糖果進行分裝。”該文件雖找不到官網鏈接,因此糖果允許分裝。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分裝有關問題的復函》提到:“企業(包括分裝企業)生產食品添加劑,應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銷售和使用。”但目前各地對食品添加劑分裝的監管不同,具體需咨詢當地監管部門。
綜上,允許分裝的食品包括:0102 大米、0104 其他糧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0201 食用植物油、0303 味精、0702 其他方便食品(純麥片類產品)、1301 糖果、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401 茶葉、1404 代用茶、1602 蔬菜干制品、1603 食用菌制品、1701 蜜餞、1702 水果制品、1801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002 焙炒咖啡、2101 糖、2201 干制水產品、2202 鹽漬水產品、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2302 淀粉糖、2501 豆制品(僅腐竹允許分裝)、2601 蜂蜜、2602 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2603 蜂花粉、2604 蜂產品制品、食品添加劑(具體建議咨詢當地監管部門)。
辦理食品分裝許可證,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食品經營項目可以復選。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食品分裝許可證的相關法規主要包括:
原衛生部《關于食品分裝加工及分裝食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4〕310 號)。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 版)》。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答(二)》。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分裝有關問題的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申請食品分裝許可證,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審查:
完整性: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符合《辦法》第十六條的要求。
規范性: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紙質申請材料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者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暫未明確提及食品分裝許可證的有效期和續期的具體規定。但一般來說,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5 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 30 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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