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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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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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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審批辦理,在惠州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 50 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在惠州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流程如下: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登陸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后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 2 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人登陸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在惠州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包括: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上必須有出版物相關的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明掃描件及室內平面圖草圖(租賃有效期不少于 6 個月)。
在惠州,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地點為惠州市江北文華一路 2 號大隆大廈二期 2 - 3 樓行政服務中心。
在惠州,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經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為進一步加強出版物零售市場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可能會開展《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統一換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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