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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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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78號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規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這些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構成了食品經營許可的基本框架,雖然沒有專門針對未添加燒臘的特殊規定,但整體上確立了食品經營許可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包括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則。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制售經營項目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以及其他類食品制售”。燒臘制作場所設計標準方面,《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未對燒臘制作場所進行單獨規定,但審查標準關于初加工、切配、烹調、流程布局等要求同樣適用于燒臘制作,且燒臘切配為冷食類食品制作,按照通則要求,制作冷食類食品應當設立單獨區域。這意味著如果食品許可證未添加燒臘相關項目,可能在涉及燒臘經營時,不符合冷食類食品制售的相關布局等要求。
如果食品許可證未添加燒臘項目,從經營角度來說,是不被允許進行燒臘的生產和銷售的。例如,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如果發現有商家在食品許可證未包含燒臘項目的情況下經營燒臘,會被視為超范圍經營。這就如同在一些案例中,商家未取得特定食品(如燒臘)的相關生產加工許可(如小作坊登記證等)而進行生產加工活動,就違反了相關規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等。
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個人經營,需要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港澳臺需提交回鄉證或身份證,外籍人士需提交護照),并且要加蓋公章(如果有公章要求的話)。
營業執照相關: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是表明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資格的重要文件,是辦理食品許可證的基礎材料之一。
生產場所相關材料:
生產場所平面圖:要求按比例電腦出圖,并且加蓋公章。平面圖能夠清晰展示燒臘生產場所的布局,包括加工區、儲存區、清潔區等的分布,有助于監管部門評估場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衛生要求。
生產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如果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直接提供;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需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協議):如果經營場所是租賃使用的,則需要提交該合同(協議),并且加蓋公章,以證明經營場所的使用合法性。
食品工藝流程圖:需要加蓋公章,并標注關鍵控制點。燒臘制作有其特定的工藝流程,如原料采購、清洗、腌制、烤制(或鹵制等)、切配、包裝等環節,工藝流程圖能夠讓監管部門了解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風險控制點,從而進行有效的監管。
生產單位的許可證明(如果適用):如果是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燒臘可能涉及),應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
在線辦理:或直接點擊上方的事項名稱進行在線辦理。按照系統要求上傳前面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申請。這種方式順應了信息化發展趨勢,提高了辦理效率,減少了申請人的辦事成本和時間成本。
線下辦理(部分地區可能適用):可以前往當地指定的行政服務中心(如大瀝、黃岐、鹽步三個行政服務中心等),提交紙質的申請材料。在提交時,要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材料審核: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等。例如,會核實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生產場所相關證明是否齊全,食品工藝流程圖是否合理等。如果材料存在問題,監管部門會通知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材料。
現場核查(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于燒臘經營來說,現場核查可能會重點關注生產場所的衛生條件、設備設施是否符合燒臘制作要求、流程布局是否合理(如生熟分開等冷食類食品制作的基本要求)等方面。如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申請人需要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繼續辦理許可證申請流程。
電子證書:如果審核通過,系統會自動推送電子證書(或批件)。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便申請人保存和使用,也便于監管部門進行信息化管理。
紙質證書(如需):需要紙質證書的,可以申請打證,自行到受理窗口領取或選擇郵寄快遞送達。
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整改的目的是使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規定,保障食品安全。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食品經營許可的范圍、條件和要求,未添加燒臘的食品許可證如果涉及燒臘經營,就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整改,以避免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
整改的目標是合法合規地將燒臘經營納入食品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這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包括完善經營場所設施、補充相關材料、滿足人員健康等要求等。
布局調整:如果燒臘制作涉及冷食類食品制作,按照規定需要設立單獨區域。例如,要將燒臘的切配、包裝等環節與其他熱食制作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可能需要重新規劃廚房或加工場所的布局,設置專門的燒臘制作間或區域,配備獨立的清洗、消毒設備等。
衛生條件改善:確保燒臘制作場所符合食品衛生法規要求,如保持地面、墻面、天花板的清潔,通風良好,排水暢通等。對加工設備、器具進行清潔和消毒,保證燒臘制作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補充許可證明材料(如果適用):如果涉及銷售散裝燒臘制品,需要與生產單位建立合作關系,并提交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
完善其他材料:如提供準確的生產場所平面圖、食品工藝流程圖等,確保這些材料能夠真實反映燒臘的生產經營情況,并且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健康證檢查與辦理:確保從事燒臘制作和銷售的人員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如果存在人員健康證過期或缺失的情況,要及時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辦理健康證。
人員培訓: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和燒臘制作規范的培訓,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燒臘制作過程符合衛生和質量要求。
重新提交申請:按照食品許可證添加燒臘的辦理流程,重新準備材料,提交申請。在提交申請前,要仔細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申請失敗。
配合審核與核查:在審核和核查過程中,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和整改情況說明。如果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直至滿足要求獲得許可。
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身要建立定期的自查機制,對燒臘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包括原料采購、制作過程、儲存條件、銷售環節等,確保始終符合食品安全和許可證要求。
監管部門會對整改后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管,包括不定期的檢查、抽檢等。如果發現再次出現超范圍經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將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如罰款、吊銷許可證等。
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具有與經營的燒臘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例如,如果是小型燒臘店,要有足夠的空間用于存放原料(如肉類、調料等)、進行燒臘的制作(如烤制、鹵制設備的擺放空間)以及成品的銷售和儲存(如展示柜、冷藏柜等的放置空間)。
環境要求: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燒臘制作場所不能靠近垃圾處理場、化學污染源等,以防止對燒臘食品造成污染。同時,場所內部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采光、排水等條件,以滿足食品安全和衛生要求。
加工設備:具備與燒臘制作相關的基本設備,如烤爐(用于烤制燒臘)、鹵鍋(用于鹵制燒臘)、切肉機(用于切配燒臘)等。這些設備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易于清潔和消毒,并且能夠滿足燒臘制作的工藝要求。
儲存設備:需要有合適的儲存設備來存放原料和成品。對于原料,如肉類需要冷藏儲存,要配備足夠容量的冷藏設備;對于成品燒臘,如果是短時間銷售,要有展示柜保持其新鮮度和衛生,如果是長時間儲存或剩余產品,也要有相應的冷藏或冷凍設備。
清潔消毒設備:為了保證燒臘制作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必須配備清潔消毒設備,如消毒柜、洗碗機等,用于對加工設備、器具、餐具等進行定期的清潔和消毒。
從事燒臘制作、銷售等相關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證。這是因為燒臘制作過程中,人員直接接觸食品,如果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威脅。
食品安全知識:相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識,了解食品衛生法規、燒臘制作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風險點(如原料變質風險、添加劑使用規范等)以及如何預防食品安全事故。
燒臘制作技能:掌握燒臘制作的專業技能,包括原料的選擇、腌制技巧、烤制或鹵制的火候和時間控制、切配的規范等,以確保燒臘的品質和口感。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申請食品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進行燒臘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使用非法原料、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等。
材料真實性:在申請食品許可證添加燒臘項目時,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例如,營業執照、生產場所證明、人員健康證等材料不得偽造或篡改,生產工藝流程圖要如實反映燒臘的制作過程。
如果是銷售散裝燒臘制品,需要與生產單位建立合法的合作關系,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并且生產單位要具備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許可證明材料。這是為了確保燒臘制品的合法、質量可控。
在珠海的一家燒臘檔被廣東通報的案例中,該燒臘檔存在無證加工燒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香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取得《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行為。
許可證缺失的危害:無證加工燒臘食品,沒有監管部門的審核和監督,生產場所的衛生條件、設備設施是否合格、人員健康狀況等都無法得到保障,容易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例如,可能會出現使用變質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劑等問題,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對市場秩序的影響:這種無證經營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合法經營的燒臘商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成本(如辦理許可證的費用、遵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本等),而無證商家則可以逃避這些成本,以更低的價格進行銷售,這對合法商家是不公平的,也擾亂了整個燒臘市場的正常秩序。
深圳市寶安區匯鮮燒臘店未取得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燒臘制售,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深市監寶處罰〔2023〕福海155號)。
監管難點與應對措施:如小作坊數量眾多、分布較散,監管部門難以做到全面及時的監管。為應對這種情況,一方面監管部門需要加強日常巡查和抽檢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如建立小作坊信息管理系統,對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小作坊業主的宣傳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引導其主動辦理相關許可證。
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未取得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燒臘制售,消費者難以判斷燒臘的質量和安全性。消費者在購買燒臘時,往往會基于對商家的信任和市場監管的保障,如果商家無證經營,消費者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能面臨投訴無門、索賠困難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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