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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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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辦學在教育領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項目的活動,適用本條例。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中外教育機構,方式是合作,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屬于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雙方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中外合作辦學有機構和項目兩種形式,其中機構又有法人設置和非法人設置兩種形式。按照《條例》規定,中國教育機構應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實行“審批制”和“證書制”,審批機關對依法批準設立或舉辦的機構和項目分別頒發機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辦學批準書”。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例如一般的校際交流項目、外國大學預科班、雙聯學位、雙語授課項目、引進外國高校部分課程等,均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的范疇。
在上海市,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是否有效,在實踐中存在重大爭議。為了全面了解上海市法院對于這一問題的觀點,“教育培訓合同”、“合同無效”、“上海市”、“二審”為條件,4份相關判決,其中三份認定有效,一份認定無效。認定有效的說理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二是是否具有辦學資質應當由行政機關審查,與民事糾紛無關;三是簽署教育培訓合同主體屬于公辦學校一部分或者與公辦學校合作辦學,雖然簽署合同的主體沒有辦學許可證,但是公辦學校有。認定無效的案例僅一個,為吳某與蒯某等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號:(2011)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2313、2314、2315、2316、2317、2318、2319號)。法院觀點:“吳某并無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證、吳某個人亦無對外公開招生培訓的行政許可,故吳某并不具有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及公開招生培訓的資質,王某、吳某間的教育培訓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上海法院傾向于認定無辦學許可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有效。唯一的無效案例年代較遠,又是個人直接培訓,還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本身代表性不強。
在廣州市,教育培訓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是否有效,在實踐中存在重大爭議。為了全面了解廣州市法院對于這一問題的觀點,“教育培訓合同”、“合同無效”、“廣州市”、“二審”為條件,10份相關判決,10份判決屬于系列案件,案情一樣,最終結果為認定合同無效。該案件為邱瑋等與廣州市王氏軟件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案號:(2015)穗中法民一終字第4532、4533、4534、4535、4536、4537、4538、4539、4540、4541號)。法院觀點:“本案王氏軟件公司在進行動漫制作等職業技能培訓時沒有向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 社會保障局提出許可申請,更沒有獲得相應審批許可,不具備進行上述職業技能培訓的辦學資格,其行為已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雙方當事人的合同關系應屬無效。”
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可能會面臨一系列嚴重后果。例如,可能會被責令停止辦學、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等。還可能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導致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從法律規定來看,教育機構超范圍經營,并不因此導致合同無效,但教育機構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幼兒園、學歷教育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K12校外培訓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中外合作辦學必須審批;《民辦教育促進法》已經刪除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民辦教育促進法》來看,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教育機構不存在例外的監管規則;“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于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以及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是否需要取辦學許可證存在爭議。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于教育機構是否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的規定不夠具體,導致實踐中對于部分校外培訓機構是否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存在爭議。而且,司法實踐中,對于辦學是否屬于特許經營,設置辦學許可是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是否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教育培訓行業是否適用《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 。
在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實踐中,由于辦學許可證的取得對于辦學場所的面積、租賃期限以及消防合規的要求比較高,導致大量的辦學場所(教學點)和教育機構無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實踐中,大量的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教育咨詢公司”和“教育科技公司”雖然并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但是其事實上招聘學生,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其與學生或者學生家長(未成年人)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實踐中大量存在未簽署書面合同的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司法實踐中不得不面臨的問題。教育機構與客戶(學生或者學生家長)發生退費相關的爭議時,
對于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教培機構,在辦證時需要考慮選擇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兩者都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在教育局辦理。營利性還需要取得“營業執照”,在工商局辦理;非營利性需要取得“民辦非企業”,在民政局辦理。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具有公益性質;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可取得辦學收益,辦學收入歸老板所有。非營利性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扶持 。
為了防范沒有教育許可證聯合辦學的情況,相關部門和高校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強化了高校辦學主體責任,規范了非學歷教育辦學行為。規定明確,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切實落實高校辦學主體責任 。同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保持公益屬性,遵循教育規律,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相關部門也在不斷加強監管,督促教育機構依法依規辦學,對于沒有辦學許可證的機構進行整頓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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