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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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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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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地點通常是在當地的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具體來說,出版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申報材料提交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江漢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申報材料提交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頒證
審核通過,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受理之后 20 -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出版物零售業務申請表》。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雙方簽字按手印)。
《營業執照》副本(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調用的免提交)。
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已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開展網絡出版物發行業務 15 日內,、互聯網協議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 52 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批發、零售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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