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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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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同時,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味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取消招標代理造價資質的申請流程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
〔2019〕25號文發布,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甲、乙兩級資質認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正式開展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同時試點地區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各地試點地區陸續發文明確取消資質審批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資質改革包含監理、施工、設計等資質,唯獨沒有涵蓋造價咨詢資質。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試點,〔2021〕7號文正式發布,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工程造價資質審批。
《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
招標代理資質取消歷程: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
(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號),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取消招標代理造價資質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
招標代理市場的競爭加劇:取消資格認定相當于取消門檻,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再需要取得資質證書即可承辦招標代理業務,會有越來越多的機構涌入招標代理市場,加劇競爭,帶來新的一輪行業洗牌。
招標人可選擇的招標代理范圍更寬:作為招標人,其選擇招標代理的范圍會更寬,更多的是考察招標代理機構的自身業績、實力和專業能力。
相關部門的監管模式更加創新:取消資格限定后,監管部門無法通過發放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進行限制,將會倒逼行政部門應創新監管模式,在招標業務進行的過程中對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進行主動的監督。同時,可能會通過暢通投標人投訴舉報渠道,使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更迅速的得到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信息,及時予以查處。
以下是一些關于取消招標代理造價資質的相關案例:
2021年4月,取消招標代理資質;2021年7月,取消工程造價資質。近年來,關于招投標、注冊證書以及新資質改革等涉及建筑業重要政策迭出,不難看出建筑業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在取消招標代理造價資質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工程造價資質取消后,企業應按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需向省級“一體化平臺”報送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3年代表性業績、并對外公開。
相關部門會對工程招投標強化監管,推進電子招投標,加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布行業自律公約,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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