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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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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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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資質造假的手段多種多樣,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人員信息造假:企業可能虛報人員數量、資質、工作經歷等信息,以滿足資質申報的要求。例如,虛構具有特定職稱或資格證書的人員。
業績指標造假:通過偽造工程項目的業績,如夸大項目規模、虛報項目完成時間、虛構項目成果等。比如,將未完成或不合格的項目申報為合格業績。
工程業績未按時入庫:未按照規定將工程業績及時錄入相關平臺,導致業績無法被有效認定,從而被視為造假。
不符合有效業績認定標準: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卻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配套工程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被用于申報等。例如,某企業將超過5年或10年期限的工程業績用于申報資質,而按照規定,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才有效。
企業申報資質造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新申請資質時造假: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造假: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資質延續申請中造假: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例如,某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被發現后不僅資質申請未被批準,還被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
為防范企業申報資質造假,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庫一平臺”監管強化,對企業申報資質進行嚴格審查。
明確標準: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明確業績認定標準,如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等。
企業自律:企業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其申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當地建管部門資質管理部門舉報企業在申報資質中弄虛作假的行為。
完善制度:各地制定相關處理辦法,如《福建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加強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核查和處理。
以下是一些企業申報資質造假的案例:
從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有50多家企業因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被全國通報,在專家審批結果公示中通過率不足10%。
2019年,住建部通報一批建設工程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名單,今年已有400余家企業被通報。
2016年10月,住建部發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其中明確,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等的指標考核。此后,仍有企業為獲取高資質而造假。
2019年7月,福建省住建廳共撤銷12家企業18個二級資質,共計有51項業績弄虛作假,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查處企業申報資質造假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制定處理辦法。
對涉嫌造假的企業進行調查核實,包括審查申報材料、實地考察等。
一旦查實企業存在造假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如不批準資質申請、撤銷資質、給予警告、罰款等。
對處罰結果進行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在申請資質升級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進行查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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