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05 10:54:29
423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申請單位或個人需要有明確的企業名稱和清晰的出版物相關經營范圍。
固定的經營場所: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若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 50 平方米;若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 200 平方米。
相關人員資格: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申請批發業務需要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良好的經營記錄: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申請條件有所不同:
零售業務:
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批發業務: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 50 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其中:
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零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出版物。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 15 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 52 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批發、零售兩種。
< 上一篇:申請專業監理資質
下一篇:申請辦理電票銀行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