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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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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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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湖北出版經營許可證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經營場所方位圖、布局平面圖、公司章程、資信證明(個體戶不用)等。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審核決定
領取證件
辦理湖北出版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對于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申請批發業務需要)。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辦理湖北出版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企業章程。
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零售業務申請表》。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雙方簽字按手印)。
《營業執照》副本(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調用的免提交)。
辦理湖北出版經營許可證的部門通常是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辦理湖北出版經營許可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應自開展網絡發行業務后15日內到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經營許可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和個人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終止經營活動后15日內到原許可機關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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