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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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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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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地條件
二、人員條件
校長應符合一定的年齡限制(具體年齡以當地法規為主),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 5 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有不得少于 3 名的專職教師,2 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和 2 名以上具有資質的財務人員(以上不能代表全部地區,具體情況可以去到當地教育局咨詢)。
三、資金條件
四、決策機構條件
一、確定性質
二、確認辦學指標
三、尋找場地
四、名稱預核準
五、辦理營業執照
舉辦條件: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辦學經費財務要求: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 20 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 10 萬元。
申報材料:《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并提供租賃合同);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六、辦學消防許可證
一、辦學資質申辦前的材料準備
二、申辦過程中的材料清單
消防備案所需材料:《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計委、規劃、土地等主管部門的立項批文及其它有關文件(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及其復印件、會議紀要、領導批文等);1:500 總平面圖及室外消防給水圖;建筑平、立、剖面圖;有關消防部分的設計圖紙和設計計算書(含消防給水、供電、通風、空調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及排煙系統);工業項目另報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書(說明原料及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閃點、燃點、爆炸極限、儲存方式等)。
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開辦合伙企業,需提交合伙人的書面協議。
辦學許可證所需材料:《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民辦(非學歷)學校自查報告》;舉辦者證明文件:法人單位舉辦的提交加蓋舉辦單位公章的法人登記證和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1 份;公民舉辦的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 份);校舍場地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1 份);辦學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復印件;正副校園長、財務人員登記表及資質證明材料。
一、政策的總體概述
二、具體的流程和周期
營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去民政局審批《民辦非企業》。
辦證周期:名稱預核準辦理周期為 7 個工作日,有效期為 6 個月;消防備案審批周期為 30 個工作日。消防正式審批周期為 20 個工作日。辦學籌設申請審批周期為 30 個工作日,有效期為 3 年。辦學正式遞交審批周期為 20 個工作日。注意等待審批期間,不得開展任何形式辦學。審批通過,頒發《辦學許可證》,沒審批通過的,書面告知原因。全程下來,預計 3--6 個月。
一、有效期的一般規定
二、續期的申請時間和流程
三、過期的處理方式
四、換發辦學許可證的工作流程和材料
教育機構在辦學許可證到期前,應認真進行換證自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換證材料,教育局進行審核。
換證應報送的申報材料:《伊金霍洛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申領登記表》(2 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民辦(非學歷)學校自查報告》(2 份);舉辦者證明文件:法人單位舉辦的提交加蓋舉辦單位公章的法人登記證和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1 份;公民舉辦的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 份);校舍場地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1 份);辦學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復印件;正副校園長、財務人員登記表及資質證明材料。
五、不予換發和暫緩換發的情況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換發《辦學許可證》:舉辦者不符合《民促法》、《民促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舉辦者抽逃、挪用注冊資金的,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連續二年年檢不合格的;連續二年不招生或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整改,暫緩換發《辦學許可證》: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不符合法定規定的或不健全的;無專職校(園)長,或有專職校(園)長符合任職條件但不能到校(園)履行職責的或專職校(園)長不符合任職條件規定;辦學場地(校舍)明顯不符合《學校(幼兒園)設置規定》的,或場地租賃協議(合同)不符合規定的;或不在注冊地址辦學的;凈資產少于注冊資金而未及時增資的,或負債辦學的;學校專職人員未達到規定或教師、財務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的;兩年內未經辦學水平評估的,或評估不合格的,或一年基本未招生辦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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