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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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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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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在原生產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方面,需要嚴格遵守一系列的要求。企業必須明確原生產許可證所涵蓋的產品范圍和生產活動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列入目錄的產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安全網、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確保其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符合原生產許可證的要求。如果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原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產品的生產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企業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企業應當遵守原生產許可證關于證書管理、變更、延續等方面的規定。例如,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發生變化而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未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后 1 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的生產許可證受理部門提出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原生產許可證對企業提出了多方面的嚴格要求。
企業必須具備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這意味著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涵蓋企業計劃生產的產品,以確保企業的生產活動在合法的框架內進行。
企業需要擁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這些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能夠保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質量控制等環節的順利進行。
企業要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生產條件包括生產設備、廠房設施等硬件條件,檢驗檢疫手段則涵蓋了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檢測方法和設備,以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企業應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技術文件包括產品的設計圖紙、技術規范等,工藝文件則詳細描述了產品的生產流程和操作方法,為生產過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這包括質量控制流程、質量檢測標準、質量問題處理機制以及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質量管理中的職責,以保障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企業生產的產品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是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企業需要嚴格遵循相關標準進行生產。
企業的生產活動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這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積極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藝。
原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申請和受理: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以及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 5 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5 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應當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依照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應當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 5 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
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對產品的檢驗。實地核查時,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指派 2 至 4 名核查人員,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核查人員經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核查工作。
核查人員依照相關條件和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將對企業實地核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企業。核查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
決定:
企業經實地核查合格的,應當及時進行產品檢驗。需要送樣檢驗的,核查人員應當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在 7 日內將該樣品送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檢驗,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經檢驗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機構負責人簽署。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檢驗報告負責。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在完成審查后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原生產許可證的變更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發生變化而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未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后 1 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的生產許可證受理部門提出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如果車間或者生產線進行改造,且改造導致生產條件變化、影響產品的安全有效性,可能需要向原發證部門報告,并可能涉及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具體的變更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不同的產品和地區而有所差異。
原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通常為 5 年。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期滿 6 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辦法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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