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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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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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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不能直接轉讓。新的經營者需要重新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具體流程如下:
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新的經營者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確定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
提交申請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材料。
受理與審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決定與頒發: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新的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果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此項材料。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在門面轉讓涉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有以下重要注意事項:
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可直接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針對特定的經營者和經營條件頒發的行政許可,不能像普通資產一樣直接轉讓給新的經營者。
新經營者需重新申請:新的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場所條件:新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包括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設備設施與人員要求: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例如:
某些地區對于通過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或者僅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取得一個經營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后,即可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經營場所開展已取得許可或者備案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但利用自動設備跨省經營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跨省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從事經營管理活動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部分地區對于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可能有特殊的要求,如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并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
門面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的程序和條件,以及食品經營許可的分類、變更、注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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