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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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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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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掛靠是指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有資質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或者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在福建省,以下情況一般被認定為建筑資質掛靠:
假借內部承包名義:但沒有人員聘用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沒有工資發放記錄,辦公場所是各自獨立的。
掛靠協議簽訂后:掛靠人再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在沒有掛靠協議的情況下,掛靠人以被掛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簽訂合同的。
工程款流向與管理:工程款直接流向掛靠人,被掛靠人僅收取管理費,無實質參與工程管理,各自財務獨立的。
從履行合同看:現場管理人員由掛靠人聘請、發放工資,掛靠人實際出資,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對外聘用人員、購買機械、材料或租賃設備的。
建筑資質掛靠在福建省存在諸多風險和危害:
安全風險:承包的工程在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難以實施有效的保證。掛靠人及其組成的掛靠群體,在技術、設備、施工經驗和組織能力難以滿足工程的要求,施工條件簡陋,管理水平落后,大量違規施工,帶來諸多安全隱患。
證書風險:現在雖然注冊法沒有出臺,但一般注冊制度應是兩至三年年檢一次,如果一旦出現違規現象,例如建設主管部門檢查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那么就有可能影響年檢的通過。而且國家明令一證只得在一家單位注冊執業。
違約風險:由于掛靠人用的是被掛靠人的名義,在施工組織管理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都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實施的,一旦發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被掛靠企業則成為被告。
福建省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來打擊建筑資質掛靠行為:
福建省水利廳印發了《關于對水利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組織分工、工作步驟與時間要求以及工作要求。該方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行政執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完善管理制度,著力解決水利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維護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秩序,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在福建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存在著關于掛靠的典型案例。例如:
在某案例中,掛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掛靠”兩個不同性質、不同內容的法律關系。因掛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資質”而非“承攬工程”,被掛靠人不承擔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折價款的義務。在發包人對掛靠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仍然是被掛靠人,因發包人與掛靠人之間無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發包人對掛靠人無約定付款義務;又因掛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故發包人對掛靠人也沒有法定的付款義務。掛靠人僅有權請求被掛靠人參照掛靠協議約定向其轉付從發包人處收取的工程款。若發包人的特定行為使得層層轉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掛靠人同意的情況下,為避免訟累,可判令發包人徑行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
為避免在福建省出現建筑資質掛靠的情況,應注意以下方面:
加強對投標保證金的繳納主體和資金的審查。
關注實際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
留意實際施工人是否與發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磋商。
核實實際施工人是否全程參與投標、保證金的支付、合同的訂立、實際施工等。
警惕是否以勞務分包形式來掩蓋掛靠行為等,以此來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否為掛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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