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1-04 09:13:34
1724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施工企業資質被撤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注冊建造師數量不符合標準:企業所擁有的注冊建造師數量未達到規定的要求。例如,某些特定資質等級可能要求企業具備一定數量的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若數量不足則可能導致資質撤回。
凈資產和注冊建造師數量不符合標準:企業的凈資產以及注冊建造師的數量同時不滿足資質標準。這意味著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專業人員配備都未能達到相應資質的要求。
企業存在自行造假的舉動:隨著建筑資質標準的簡化,企業在資質升級時主要考核項目業績,但部分企業可能會在業績等方面造假,以獲取更高的資質等級。
企業實際情況與申報承諾不符:例如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不一致;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的專業、人數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凈資產、廠房和技術裝備等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不屬實;企業申報資質時所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等。
未落實相關法規要求: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未按照相關規程開展揚塵防控工作,未落實有關部門關于超限超載治理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法律法規。
施工企業資質撤回的流程通常如下:
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
對于符合撤回情形的,如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調查取證、報批、事先告知、法制審核、撤銷決定的程序實施企業資質撤銷。發現符合撤銷情形的,及時按有關規定完成取證工作。然后進行報批,經業務部門審查,擬實施撤銷的,應當制作《撤銷行政許可審批流轉表》報批。在撤銷決定作出前,應當制作《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事先告知書》,按規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權利。陳述和申辯理由不成立,需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移交法制審核部門進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陳述和申辯理由成立,無需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結案歸檔。
施工企業資質被撤回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
企業失去承接相應工程項目的資格,直接影響業務開展和經濟收益。
可能損害企業的市場聲譽和形象,降低在行業內的競爭力。
對于正在進行的工程項目,可能會導致項目進度受阻,增加項目管理的復雜性和風險。
企業需要重新投入時間、精力和資源來重新獲取資質,增加了運營成本。
為避免施工企業資質被撤回,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持續關注并確保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如果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時,應在整改期限內積極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
杜絕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行為,保證資質申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
積累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充分做好業績準備,保證業績真實有效,符合標準要求,工程質量合格。同時工程業績相關證明材料,也要準備充分,及時做好備案。
對于條件不足的企業,應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繼續完善基礎。例如,若凈資產不達標,可以進行注資;企業人員不足,可以自行招聘或通過資質代辦公司幫助補齊人員。
相關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資質撤回有明確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明確了資質撤回的情形和相關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對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可以決定撤銷其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該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 上一篇:施工企業有電力資質
下一篇:施工公司都有哪些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