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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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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串店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中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這是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17號公布 )所規定的。炸串店屬于餐飲行業,提供的炸串屬于食品范疇,是直接面向消費者進行食品制作和銷售的經營活動,因此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一規定旨在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如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而從事炸串店經營活動,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炸串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源于多部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食品經營許可進行規范管理。這些法律法規的目的在于保障公眾的食品安全,確保食品經營活動在合法、安全、衛生的框架內進行。
炸串店的經營屬于餐飲服務,在這個范疇內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炸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涵蓋了店內所涉及的食品制作、銷售等經營活動。從經營環境上看,店鋪需要具備符合衛生標準的場所,包括食品制作區域、儲存區域等的衛生條件要達標。例如,食品的儲存要滿足相應的溫度、濕度要求,防止食品變質、受到污染等。在人員方面,從業人員需要具備健康證,以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從事食品行業的要求,避免傳染病等通過食品傳播給消費者。
雖然炸串店一般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例如,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可以進行備案而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如果在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基礎上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如在店內開始制作炸串售賣),則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也不需要;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也無需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這些情形之外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則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這些特殊情況的規定是考慮到不同類型的食品經營活動的特點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制定的。
材料準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這是申請的基本文件,需要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炸串店的相關信息,如店鋪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等內容。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營業執照是炸串店合法經營的基本憑證,它證明了店鋪的主體資格,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提供副本原件以供審核。
公章:公章在申請過程中的一些文件簽署、蓋章環節會用到,例如在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蓋章確認。
法人身份證/企業u盾/數字證書:這些證件用于核實申請人(法人或企業)的身份信息,確保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是個體經營的炸串店,提供法人身份證;如果是企業性質的則可能需要企業u盾或數字證書等。
人員要求
提交申請
受理審查
現場核查(根據經營面積等情況)
對于經營面積在50平米以上的炸串店,可能需要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店鋪的布局是否合理,例如食品制作區、儲存區、顧客用餐區等的劃分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店內的設備設施是否齊全且符合安全和衛生標準,如炸串爐是否清潔、通風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如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經營面積在50平米以下的炸串店可能無需驗場,但也要滿足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
最終決定
如果炸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會面臨行政處罰。按照2015發布的新食品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這意味著炸串店通過未許可經營所獲得的收入將被沒收,店內制作和售賣的炸串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等會被沒收。這種處罰措施是為了制止非法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違反規定的經營者的一種懲戒。
無法合法營業
聲譽受損
民事賠償責任
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在嚴重情況下)
沿海發達地區與內陸地區
大城市與小城市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
旅游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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