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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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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罰款標準,通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職工食堂被罰款的原因主要在于未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這違反了國家對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的規定,旨在規范食品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例如,一些單位食堂在未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為內部職工提供餐飲服務,這種行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可能導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問題,從而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
為避免職工食堂衛生許可證罰款,單位應采取以下措施: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了解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單位食堂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必要性和程序。
完善食堂設施設備:確保食堂具備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如良好的通風、消毒設備、合理的布局等。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執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加強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規范采購渠道:從合法合規的食品供應商處采購食品原料,嚴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保留相關采購記錄和票據,以備查驗。
以下是一些職工食堂因未辦理衛生許可證而被罰款的案例:
青島某汽車銷售公司內部餐廳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被執法人員依法沒收現場查獲的食品加工工具,并罰款 5 萬元。涉事公司認為是為員工免費提供午餐不應受罰而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為其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支持執法人員的行政處罰。
某企業食堂自 2018 年 10 月份開始為公司員工提供免費午餐,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被認定構成未經許可經營食品違法行為并受到相應處罰。
與職工食堂衛生許可證罰款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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