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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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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適用于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但不適用于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也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范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餐飲服務許可按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餐飲服務分類許可的審查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而《餐飲服務許可證》受理和審批的許可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場所要求
設備設施要求
人員與制度要求
需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規章制度應涵蓋食品采購、加工、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如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等。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例如,生熟食品的加工區域應分開,食品加工過程應遵循從原料到成品的單向流動,避免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其他條件
許可證內容
有效期與使用規定
滿足基本條件
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這有助于監管部門直觀地了解餐飲服務場所的布局和設施情況,判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如培訓證書等。
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涵蓋從食品采購源頭到顧客消費終端的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請
受理情況
如果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或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接收申請的原因。例如,如果是單純的食品銷售(不屬于餐飲服務范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會被告知不需要此證。
若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簽章確認。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做出受理決定。
資料審核與現場核查
做出決定
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于已辦結的餐飲服務許可事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許可材料及時歸檔。
變更
延續
補發
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
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終止的。
《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申請注銷的。
依法應當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被注銷的,原持證者應當及時將《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交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注銷的有關登記工作。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應當責令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這有助于保證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在各級部門間按照規定統一、規范地執行,防止出現地方保護主義或者違規操作等情況,維護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公眾監督權利
部門接受監督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操作指南的制定
責令整改與通報批評
追究工作人員行政責任
對有關工作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在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以下原則:
申請人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例如,如果承辦人在沒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場所、設備等進行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就判定其符合條件并出具意見,那么承辦人將被追究責任。
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準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雖然在參考資料中未明確提及專門針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處罰措施,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餐飲服務提供者如果存在違反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許可證、未按照許可范圍經營等,可能會面臨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如果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還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法律責任追究,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等。例如,如果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取得許可證就營業,可能會被責令停止營業,并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如果其提供的食品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等嚴重后果,除了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訴訟,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
不同地區會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遵循國家《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地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例如,北京市衛生局印發的《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是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衛生部《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本省的實施細則也是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和補充。
有效期差異
其他規定差異
監管重點差異
處罰標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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