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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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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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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許可證是企業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必備許可。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注冊資本要求: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勞務派遣企業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承擔可能面臨的各種經濟責任,如員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等,從而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 。
經營場所和設施:必須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固定的經營場所是企業穩定運營的基礎,而相關設施則是保障勞務派遣業務正常開展的必要條件,例如辦公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這些設施有助于企業對勞務派遣業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運營 。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企業需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該制度涵蓋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各個方面,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企業在勞務派遣過程中的各種行為,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
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審批流程遵循一系列嚴格的規定:
申請前準備材料
申請書與證照類:需要準備《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同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若執照未下可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這些材料是對企業身份和基本信息的確認,是申請的基礎文件 。
法定代表人相關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以確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明確企業的責任主體 。
財務相關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驗資報告,往年成立公司提供審計報告。這些報告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確保企業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來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
辦公與管理相關材料:要提供與勞務派遣有關的辦公設施設備清單、經營場地的使用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以及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文本。辦公設施設備清單和經營場地相關證明確保企業有開展業務的物質基礎,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則體現企業對勞務派遣業務的管理能力和規范程度。還需提供擬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樣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樣本、職工花名冊,若有集體合同也需提供集體合同樣本 。
提交申請:準備好上述材料后,企業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省級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是人社局里邊的勞動關系科 。
受理與審查
材料受理: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如果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則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且,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實質審查: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后,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
作出決定: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的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如果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則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延續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應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許可機關會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
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監管內容包括勞務派遣單位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是否有相應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經營范圍是否超出行政許可、是否有向非“輔助性、替代性、臨時性”崗位上派遣員工等情況。通過這些方面的監管,確保勞務派遣單位在許可范圍內合法合規運營,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以及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 。
無證經營處罰:對于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 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措施旨在打擊非法的勞務派遣經營行為,維護勞務派遣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以及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 。
許可證相關違規處罰: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存在一些違反規定的行為,如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一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延續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續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事項,明確了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的條件、程序、期限、變更、撤銷等內容。例如,詳細規定了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條件;在審批流程方面,規范了從申請材料的提交、受理、審查到作出決定的各個環節;對于許可證的有效期、監管要求、違規處罰等方面也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勞務派遣許可證管理方面的重要依據 。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這一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其中明確了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相關規則,如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并且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等。這些規定間接影響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管理,因為勞務派遣單位的業務開展必須遵循這些關于勞務派遣用工的規范,否則將面臨相應的處罰,與勞務派遣許可證的監管和違規處罰等方面密切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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