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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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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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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建筑資質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如果代辦過程中存在通過虛假資料、人員掛靠等違法手段來規避建筑從業資格的實質性要求,從而獲取建筑資質,這種行為就屬于違法。例如,一些代辦公司為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尋找具有相應資質人員掛靠在其名下,且雙方明確約定掛靠人員僅供申報資質使用,并不在企業上班,這種行為旨在規避法律關于建筑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危害建筑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關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二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果在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下,委托專業公司尋找具有相應資質人員掛靠在企業名下,且雙方明確約定掛靠人員僅供申報資質使用,并不在企業上班,由此可以認定委托內容旨在規避法律關于建筑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實行從業資格許可,有利于確保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專業素質,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確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而這種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企業資質的委托合同,意在規避建筑業從業資格許可的實質性要求,危害建筑市場秩序,規避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其如果實施施工,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亦無法得到保障,故該委托合同與社會公共利益不符,合同關系無效。
在知乎上,對于代辦建筑資質是否違法存在不同的觀點。
有觀點認為代辦資質是合法的民事代理行為,但需要委托熟悉業務和信譽良好的代辦機構,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詳細的委托合同。
也有觀點認為目前代辦建筑資質不是違法的,但是實際操作的時候出現了代辦建筑資質的方式不合法,就屬于違法行為了,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下是一些代辦建筑資質違法的案例:
在某項目公司與某造價公司的案例中,雙方簽訂合同約定通過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掛靠的方式為某項目公司申報建設工程施工相關資質。因造價公司未完成受托事務,項目公司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資質,損害了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應屬無效,造價公司應返還費用并支付利息。
在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案例中,雙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甲公司為乙公司辦理相關資質并聘用資質申報所需人員,聘用人員未與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法院審理認為,該行為旨在規避建筑業從業資格許可的實質性要求,危害了建筑市場秩序,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雙方對協議無效后果均存在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合法獲取建筑資質的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建筑資質新辦:相對來說,資質新辦沒有資質分立所帶來的部分問題,而且資質新辦所取得的資質證書也是屬于自身所有,以后還可以出售資質證書。但是建筑資質新辦也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在建筑資質接連改革以后,相比以往,建筑資質申請條件得到簡化,但是要求更加嚴格,尤其是對人員和社保方面,另外新辦資質的時間比資質分立要長很多。
找資質代辦機構:對比建筑企業自己去申辦建筑資質來說,資質代辦機構更具有專業性,通過人員的準備以及資料的撰寫和流程的把控更加熟悉,所以也就提升了資質審核的成功率;建筑企業一般新辦一個資質,是非常費力費時的,而且需要招聘專業人員來負責,對比資質代辦機構來說可能最后花費的代價更大。
企業之間重組、合并、分立進行資質平移:包括企業吸收合并、企業新設合并、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企業跨省變更等情況,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企業主要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直接進行資質證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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